大槌狄雷越界 陪審團判獻金洗錢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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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凱熙綜合編譯報導)美國前眾議院多數黨領袖湯姆‧狄雷(Tom DeLay,共和黨),上週因為涉及洗錢、意圖洗錢未遂等罪嫌,被陪審團判定有罪,並將在耶誕節前由法官宣佈刑期。

陪審團在判定狄雷罪行之前,曾深入訪談多名政壇人士,其中包括現任或卸任的共和黨全國委員會金融部門的資深幹部、顧問和幕僚,以及多名在狄雷的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PAC)中,負責收取每次25,000美元活動餐費的財務主管,一行約35人的證人證詞,做出了以上的判決。

政治潛規則 獻金募款常規

不過,其中不少政壇人士表示,企業在當紅的政治人物餐會上捐贈政治獻金,或以餐會模式交換金錢,是力挺政治支持者或競選活動必需的常規。因為美國許多州的法規限制企業捐贈金錢給政治人物或候選人,只允許以個人名義的方式捐款,但為了規避這種必需卻又違法的獻金運作,只能採取像PAC這種收取餐會入門票的費用代替。

狄雷的律師團也以狄雷這個前議會第二大的政治人物,有權力和資格把茶會上募得的獻金,轉往華府內運作,並宣稱這是政治潛規則的操作模式,來為狄雷案做辯護。

顯然陪審員對這些證詞並不買帳,陪審團根據這些事實,依然認定狄雷犯下濫權和洗錢等罪行而被判有罪。

前黨魁喊冤 金錢不入口袋

狄雷本人對法院做出的判決表示,在檢察官對此做出嚴厲的收賄指控前,自己只是參與華府的常態運作,這些運作包括「常見的提撥政治獻金給捐贈者所支持的候選人,以執行他們共同認定的理念」。狄雷聲稱自己無罪,因為錢最終都是轉往其他的候選人手中,沒有一毛是進入自己的口袋裏。

狄雷的律師團直批此次的判決是:「陪審團在傳達一個訊息,就是他們不喜歡政治中有金錢運作。」

狄雷擔任共和黨黨鞭及領袖總計長達十年,他因作風強悍,而有「槌子」(Hammer)的稱號。他曾在某屆的國會議會中,支持三百零三個議案,最後竟有高達三百個議案通過,其影響力可見一斑。因此,狄雷的政治企圖心也愈來愈大,他運籌出資培育更多自己的班底,於是洗錢之事油然而生。2005年的下半年,他非法收取企業政治獻金,並洗錢給自己的班底政治人物運作之事東窗事發後,他才被迫下台。

權力模糊地帶 依法釐清定罪

縱使狄雷案涉及了政治的模糊地帶,讓判決有許多爭議,但檢察官及陪審團緊咬一關鍵證據,認定狄雷犯下「圖利企業」的罪行。檢方蒐證指出,狄雷與西星能源公司(Westar Energy)的高層,在2002年的電子郵件中發現,內容提及政治獻金的建議金額,以及他將在證管會內運作,讓該企業得以享受減稅等特權。隨後,狄雷在國會議案中力挺企業減稅法案。

此外檢方也釋出,狄雷搭乘私人飛機與許多政商名流或石油與能源巨頭,在豪華度假村開會等證據。這些大企業包括知名的連鎖餐飲Cracker Barrel公司、北伯林頓三塔鐵路公司(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 Railroad),這些企業都曾捐贈大筆獻金給狄雷的政黨。

德州改革顧問Fred Lewis,也是本案揭弊的關鍵人物,他發現狄雷企圖對19萬美元的企業獻金,進行洗錢使其合法化的運用在自己的政治班底上。他認為狄雷案的陪審團僅是在依德州的法律行事,不需被過度政治化的解讀。

陪審團主審Katherine A. Stotts也同意Fred Lewis的看法,她表示陪審團並不會因為狄雷的行為,符合政治潛規則而影響其判決。因為,如果檢察官沒有開始對狄雷進行非法洗錢的蒐證,狄雷也不會停止即將進行的洗錢動作;而狄雷也知道企業政治獻金的非法情形,所以才會進行洗錢,企圖漂白非法的金錢;這些跡象都足以顯示狄雷「明顯的罪行」。

這也正是德州媒體一再指稱狄雷「濫權」的原因。「濫權」既是人性,則要藉由制度、法律來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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