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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開庭 辜仲諒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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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被控違反證交法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準備庭。辜仲諒於庭中否認涉案,審判長則以辜仲諒涉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將他限制出境。

根據起訴書指出,辜仲諒被控於民國93年政府推動二次金改時,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主導,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

起訴書表示,辜仲諒並被控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 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新台幣逾10億元價差,涉及洗錢、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等罪嫌。

辜仲諒於民國95年檢方開始偵查時,滯外不歸遭通緝。直到民國97年11月特偵組偵辦扁案時,在檢察官策動下才返台。

辜仲諒下午出庭時以「我不承認起訴書的內容,不認為我有犯罪」,否認涉案。律師團也主張,購買兆豐金股權與結構債只是出於單純財務性投資,且辜仲諒對於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並不知情;辜仲諒並無造成公司損害,也沒有涉案所得。

審判長於庭中徵詢檢方有無將辜仲諒限制出境的必要。辜仲諒於庭中指出,妻子因憂鬱症在美國養病,2個小孩在日本由傭人照顧,且第2個孩子罹患自閉症,光是這個月就看了8次醫生。

辜仲諒以「他的生命能不能維持下去都看您」的哀兵姿態,請求審判長審酌他需出國照料太太與小孩的需要,讓他出國。審判長回應指出,「自閉症有那麼嚴重嗎」?

檢方認為,辜仲諒在民國95年9月案件偵查時搭機離境後滯外不歸,遭通緝也不回來投案,認為仍有限制出境的必要。

辜仲諒指出,他遭檢方通緝後,前後共有4次希望回台灣,但因當時委任律師將回台可能發生的事講得非常嚴重,父親命令他不准回來。

審判長審酌後,認為辜仲諒於庭中否認案情,且根據檢方起訴辜仲諒的罪名,均屬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此外,辜仲諒於偵查中有逃亡國外的事實,遭通緝未歸。

審判長在審酌相關情形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後,認為辜仲諒的行為足以危害經濟發展,破壞金融安定,且涉重罪又有逃亡之虞,庭中裁定將他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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