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警察總部手槍走火 一警官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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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編譯報導)一名聯邦警官由於在澳洲聯邦警察總部手槍走火,將被送上法庭。事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有關當局認為事件給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該名警官不會被開除,但面臨9900元最高罰款。

據澳新社報導,2008年9月發生於坎培拉澳洲聯邦警察總部的這起事件,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槍走火時有四名聯邦總部的警察在附近,子彈擊中了一台台式電腦。

一項聯邦安全管理機構Comcare進行的調查認為,該警官無意中的手槍走火已經給他自己及其他僱員造成受傷的危險。 Comcare負責人奧康諾(Paul O』Connor)說:有「明顯的證據表明,這次無意的手槍走火是該警官拔槍、入套、裝子彈的方法的直接後果。

Comcare週五提出的民事訴訟,指稱該警官沒有採取負責任的步驟,防止在工作場合給他人造成健康和安全上的危險。但並沒有任何對僱主澳洲聯邦警察總署的不利發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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