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要求刑期半年就認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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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經過上次在法庭被法官吐槽的震撼教育,藝人蕭淑慎這回認了,她的安非他命案昨天再度開庭,蕭淑慎首次承認吸食安非他命,但她並不是無條件認罪,而是要求與檢方協商量刑才認罪,但檢方昨晚表明「不適宜」而拒絕她的協商請求。

蕭累犯 卻提量刑協商

蕭淑慎的律師向法官提出「量刑協商」,並具體請求只要刑度在得易科罰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範圍內,就認罪坦承吸安。

「量刑協商」和「認罪協商」大不同,認罪協商是無條件認罪,先認罪再討論減免其刑;量刑協商則是有條件的認罪,以量刑結果達共識為前提,才認罪。

萬一協商破裂,蕭淑慎也可不認罪,重回原點審判,她在協商過程中的認罪,也不會被視為被告認罪自白,但實務上確實會成為影響法官日後判斷被告犯後態度的依據。

士林地檢署昨晚指出,檢方歡迎被告認罪協商,但蕭淑慎之前一級毒品古柯鹼案被判刑1年7月,緩刑4年,司法已經給她一次機會,驗尿期間又連續3次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屬再犯,且犯後態度不佳,偵查中多次矢口不認罪,浪費無數司法資源,檢方表示,以這些情況卻想靠協商獲得可易科罰金的輕刑,「並不適宜」。

法界:蕭討價還價求輕判

法界人士根據實務指出,「蕭淑慎有什麼籌碼來和檢方談協商?」,等到檢方蒐集事證俱全,她才退而求協商,「說穿了只是為了討價還價換得輕判」。

這位人士指出,毒品再犯若被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前的毒品緩刑就必須撤銷,蕭淑慎就得入獄;若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則緩刑部分就變成「得」撤銷,有機會不被撤銷,研判辯方提出協商的策略,是為求達成後者的結果,卻被檢方打回票。法官已定3月8日第3度開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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