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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鑽戒大盜 依「特殊強盜」罪法辦

2010-02-27 11:49 中港台時間|02-27 13: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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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據中廣新聞王長偉首爾報導)南韓首爾地方警察廳,今天申領拘捕令,將涉嫌「臺北101大樓鑽戒案」的嫌犯、四十一歲的南韓男子鄭容熙,依「特殊強盜」等罪嫌移送法辦。

據南韓媒體在報導中的大標題上說:「嫌犯鄭容熙,遠征台灣和日本等亞洲地區犯案」,搶奪和竊盜的鑽石和珠寶,價值達七億韓元,約七十萬美元,並且在日本東京犯案時,以玩具槍威脅店員逃跑,因此,以「特殊強盜」等罪嫌移送法辦。

據南韓警方初步調查,嫌犯鄭容熙在得知,他在台灣作案後,台灣警方照樣可以通緝他時,深怕在台灣被捕,才設法利用韓國友人「金在旭」的護照出境、離開台灣返回南韓。

嫌犯鄭容熙因為欠下南韓賭場十億韓元,約一百萬美元的賭債,而為了償還賭債,認為到國外犯案比較容易得手,才選擇日本和台灣作案的。

不過,南韓警方認為,他和國際犯罪組織毫無關連。至於他是否與他的韓國友人「金在旭」為同夥,還需要警方進一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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