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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钻戒大盗 依“特殊强盗”罪法办

2010-02-27 11:49 中港台时间|02-27 13: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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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据中广新闻王长伟首尔报导)南韩首尔地方警察厅,今天申领拘捕令,将涉嫌“台北101大楼钻戒案”的嫌犯、四十一岁的南韩男子郑容熙,依“特殊强盗”等罪嫌移送法办。

据南韩媒体在报导中的大标题上说:“嫌犯郑容熙,远征台湾和日本等亚洲地区犯案”,抢夺和窃盗的钻石和珠宝,价值达七亿韩元,约七十万美元,并且在日本东京犯案时,以玩具枪威胁店员逃跑,因此,以“特殊强盗”等罪嫌移送法办。

据南韩警方初步调查,嫌犯郑容熙在得知,他在台湾作案后,台湾警方照样可以通缉他时,深怕在台湾被捕,才设法利用韩国友人“金在旭”的护照出境、离开台湾返回南韩。

嫌犯郑容熙因为欠下南韩赌场十亿韩元,约一百万美元的赌债,而为了偿还赌债,认为到国外犯案比较容易得手,才选择日本和台湾作案的。

不过,南韩警方认为,他和国际犯罪组织毫无关连。至于他是否与他的韩国友人“金在旭”为同伙,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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