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使用防衛裝備 日擬檢討開放出口

【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4日專電)日本「朝日新聞」今天報導,日本有「武器出口3原則」,原則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但防衛省已開始檢討是否能出口基於人道目的使用的防衛裝備。

日本防衛省開始思考將救難用的防衛裝備等,列為不適用「武器出口3原則」的範圍。防衛省將向首相鳩山由紀夫的私人諮詢機構「新時代的安全保障與防衛力懇談會」提議,期待能列入年底修改後的新防衛計畫大綱中。

鳩山政府堅持遵守武器出口3原則,但也期待研商新規則,以便出口基於人道目的使用的防衛裝備。

1976年時日本首相三木武夫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所謂武器就是軍隊所用的物品、供做直接戰鬥用的物品。

但現在防衛省認為,基於人道目的使用的防衛裝備不應解釋成武器,考慮以限制使用目的為前提,准予出口。可能成為不適用武器出口3原則的,是海上救難活動或運送離島緊急病患使用的裝備,例如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救援飛艇US2。

防衛省高層表示,武器出口3原則當中,只要被訂為軍事品就無法出口,但如果列為人道救援器材就可出口。目前已有印尼、菲律賓等國正洽詢日本是否有意出售。

US2是位於兵庫縣1家出口機器廠商的產品。1970年代,日本國會曾針對US2是否等於軍事品做過討論,後來廠商在自律情況下並未出口。

1967年日本首相佐藤榮作的內閣訂出方針,禁止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決議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紛爭的當事國或有紛爭之虞的國家出口武器,就是所謂的武器出口3原則。

到了1976年,首相三木武夫還擴大武器出口3 原則的適用範圍,原則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1983年首相中曾根康弘曾允許提供武器技術給美國。

2004年首相小泉純一郎任內,以嚴格管理為前提,同意將美日聯合研發及生產飛彈防衛配備列為不適用武器出口3原則。

防衛省有官員認為,因為有武器出口3原則這個緊箍咒,日本與多國之間的共同研發及生產受到限制,日本的國防產業將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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