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公佈新福利政策 部分條款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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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亦揚新西蘭奧克蘭編譯報導)新西蘭總理約翰‧凱伊(John Key)和社會發展部長保拉‧本內特(Paula Bennett)於3月23日公佈了政府福利改革的細節。本內特部長也承認,她提出的福利改革中的一部分條款違反了人權法法案,但這並不會對大多數人造成 困擾。

福利改革的細節為:

1.領取家務津貼(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且最小的孩子年齡超過6歲的單親父母們以及領取疾病津貼(Sickness Benefit)但被評估為仍能做兼職工作的人將必須承擔兼職工作義務。這些人必須每週能夠工作至少15個小時並接受適當的工作機會或進行相關的工作培訓。工作和收入局(Work and Income)也將會針對這些福利領取者的個人情況而靈活處理他們的案件。

2.政府對沒有遵守工作義務的人將實行進一步地處罰措施。目前,個案經理對這些人的唯一處罰措施就是停止他們的一切福利。而在新的政策下,政府將給予個案經理更多靈活性:首先將福利領取者的補助金減半,然後全面凍結他們福利,而最後一步才是取消他們的福利。

3.將家務津貼和殘疾津貼(Invalids Benefit)領取者的補助從每週80元升到100元。

4.失業救濟金(Unemployment Benefit)只能領取一年。若申請者在一年後仍需領取救濟金則必須重新提交他們的福利申請。在此過程中,他們必須完成一項全面的工作評估以確定他們需 要採取何種步驟才能有助於找到工作。

5.疾病津貼(Sickness Benefit)領取者將被要求進行更頻繁地重新評估。給疾病津貼領取者的前兩份醫生證明每一份都只能領取最多4周的福利。疾病津貼領取者在領取補助的 12個月之後將必須由他們的個案經理重新進行評估,其中包括轉診給指定的醫生。

總檢察長克裡斯‧芬雷森(Chris Finlayson)在他的福利法案報告中指出,改革立法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公平的福利系統,並將重點放在幫助領取福利者找到工作上。但改革對領取不同福利專案的婦女採取不同的待遇則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報告也總結說,只將工作測試強加給家務津貼領取者而非別的福利領取者是沒有道理的。

芬雷 森檢察長稱,福利法案有三個方面的歧視因而違反了人權法。這三方面歧視分別為對家庭狀況的歧視、性別歧視和對婚姻狀況的歧視。

福利改革要求領取家務津貼且最小的孩子年齡超過6歲的單親父母們將必須尋找兼職工作,否則他們的福利將會減半。但領取遺孀津貼(Widow’s benefit)或者那些年齡超過50歲並領取家務津貼的老年獨身婦女則無需承擔兼職工作義務。而這些正是對家庭狀況的歧視:取決於該家庭有無需要照顧的兒童。

檢察長指出,福利和工作評估政策有對男性的歧視:寡婦照顧未成年子女可以領取遺孀津貼且不需面臨工作評估,但需要照顧未成年子女的鰥夫則沒有領取遺孀津貼的資格,但他們可以申請領取單親父母家務津貼。那些喪偶、離異或年齡超過50歲的靠救濟金生活的失業男人也必須接受工作評估。

檢察長也表示,那些一直單身或由於離婚或分居而失去伴侶的領取家務津貼的人需要面臨工作評估則是對他們施加的額外義務和制裁,這是一種對婚姻狀況的歧視行為。

而《新西蘭先驅報》在3月25日發表的一篇社論則認為政府的福利改革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了一步。

社論指出,雖然實現福利改革一直困擾著歷屆政府,但這並沒有使總理停止改革之路。改革的目標是給福利領取者施加更多的壓力而讓他們能重新回到勞動力市場。社論稱,讓單親父母在他們自己最小的孩子年滿6歲時找份兼職工作,否則他們的福利將會減半是一種激勵手段。因為這些父母中若有5%的人找到了工作,那將在未來10年內可以給政府省下將近2億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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