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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保一小隊長涉煉毒 求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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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基隆12日電)前警政署保一總隊第3大隊第2中隊小隊長呂振世,涉嫌出錢煉製安毒販售,基隆地檢署今天提起公訴,檢察官林秋田認為呂振世知法犯法,求處15年重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

涉嫌一同煉製安毒的吳行易、潘冠融等人也一併提起公訴,吳行易求刑1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潘冠融則求刑10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另外,檢調在同一處另查獲謝朝能涉嫌承租冷凍食品工廠煉製安毒,檢方也提起公訴,具體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呂振世涉嫌在民國98年8、9月起,與吳行易、潘冠融等人共謀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並由呂振世出資,潘冠融購買感冒藥或氣喘藥,再由吳行易提供煉安技術。

檢方表示,煉毒集團原本在基隆1處民宅製造第4級毒品麻黃鹼,但因煉毒過程中發出惡臭,遭到鄰居的質疑,因此轉移地點到潘冠融提供的台北縣金山鄉忠義路1處磚造平房,後來又到桃園1處冷凍食品工廠內。

檢方說,吳行易在冷凍工廠中已製出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去年12月中旬,檢察官指揮台南、桃園縣調查站在桃園蘆竹鄉破獲時,查獲安他命半成品85公斤以及原料、製造工具等。

檢方表示,呂振世等人落網後雖然坦承部分犯行,但由於呂振世身為執行人員卻知法犯法,因此遭檢察官求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

呂振世涉案後,保一總隊已將他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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