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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海外款未回 扁仍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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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裁定,再延押前總統陳水扁2個月。法院裁定書指出,扁家瑞士鉅款未匯回,扁仍有逃亡之虞,無法准許被告停押聲請。

高院裁定延押理由指出,扁家海外資產涉及銀行帳戶與紙上公司,受益人、名義人各異,「法律關係複雜」,而陳致中於民國97年接受偵查時,表明願將款項匯回,至今已近1年半,仍未能實現,「原因何在,已有可議」。

合議庭考量,全案定讞前,扁家海外款只能靠扁家自由意願返還,若二審宣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少於目前海外款,扁家子女仍可支配相關資產,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因而裁定延長羈押。

陳水扁在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97年12月30日遭法院羈押至今。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移二審後,高院去年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於去年12月、今年2月兩度裁定延押,高院今天第3度延押,陳水扁無法在6月11日二審宣判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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