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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四個月曠課100天 英國老媽被判入獄

2010-04-20 17:47 中港台時間|04-20 17: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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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馬千里英國編譯報導)上週,英國諾福克郡一位五個孩子的媽媽因為自己15歲的女兒在四個月的時間裏曠課100天而被判入獄12週。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40歲的莉莎‧亞士福德(Lisa Ashford)的女兒瑞秋在去年10月5日至今年2月12日這四個月期間,僅有31天上學,大約曠課100天,其中只有19天是得到學校批准的。儘管其間學校多次給莉莎寫信或者邀請她到學校與老師見面,但是她都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此外,莉莎的其他三個孩子也都有過曠課的問題,她此前曾經五次因為子女曠課而被定罪,最早的一次是在七年前。去年七月,她曾經因為子女曠課問題而被判入獄六週緩刑12個月,同時還須進行無薪社區勞動80個小時。

諾福克郡議會對她進行起訴的官員稱,今年二月,莉莎沒能參加一次正式的受到警告的面談。隨後,他們決定起訴。

莉莎的辯護律師則稱,她感到對付自己的女兒很艱難,因為她不能強迫任性的15歲的孩子去上學,她不是造成這種不幸的人,她已經盡力了。而且她還需要照顧一個三個月大的孫女。

法官宣判莉莎‧亞士福德因為新的罪名而入獄八週,同時她上次獲罪時緩刑的判決開始生效,減去她此前進行的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相當於兩週,因此這次她需要入獄服刑12週。

宣判後,諾福克郡議會兒童服務部門的官員表示,他們希望這件事能夠使其他家長引以為鑒。另一位官員表示,入獄服刑是他們的最後一個辦法。她表示,為了涉案的孩子們以及其他的家長不能確保他們得到法定受教育權利的孩子們,他們必須採取嚴厲措施,據他們所知,對家長進行起訴確實發揮一定作用。

2002年起,英國的地方法庭開始有權判決曠課的孩子的家長入獄。第一個被判入獄的家長是牛津郡的一名婦女,入獄60天,他的女兒和兒子多次曠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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