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條例室內定義政府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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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終審法院審理禁煙條例內,對「室內」的定義,昨日裁定政府上訴得值,並認同政府對「室內」的定義,即有天花板或簷篷遮蔽的空間,四周有最少一半面積,用物料包圍,就應該當作室內地方,受禁煙條例管制。終審法院稍後才會頒書面裁決。衛生署歡迎裁決,為控煙辦在室內執法釐定法律基礎,控煙辦亦會跟進因為審訊延期而未處理的違例吸煙個案。前年一名食環署職員,在深井一間茶餐廳門外吸煙,由於茶餐廳有膠簾包圍,因而被票控,在裁判法院,罪名成立,他其後在高院上訴得直,當時高院裁定,四面都有牆圍封才算「室內」。政府因此上訴至終審法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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