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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郎900萬 中國女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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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來自中國的鄭姓女子與林姓男子交往,簽下協議書表示要「手牽著手走過每一個春夏秋冬」,林某陸續給付900萬元供鄭女購買金飾及3棟房屋,沒想到鄭女卻變心與前夫復合,林某到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法官審理後,判處鄭女必須給付450萬元。

林某昨天獲知勝訴後,並未感到高興。他表示「見笑代誌」(丟臉的事 ),原本想要鄭女賠償900萬元,但考量2人雖然情緣盡了,但情份還在,只要還450萬元就好了,算是放她一馬。

這宗騙婚、騙心又騙錢的案件係93年開始,中國籍鄭姓女子認識台中市林姓男子,2人陷入熱戀,鄭女表示將與丈夫離婚,並承諾與林某廝守終身,林某信以為真,鄭女也於94年4月離婚,搬到林某住處同居。

林某以為遇上佳偶,與鄭女簽下協議書,表示「以互信、互諒、互愛把2人的子女視為己出,手心手背都是肉,違者願受天譴,共同手牽著手,走過每一個春夏秋冬。」

簽下協議書後,鄭女要求林某必須給她一個「保證」,因此林某陸續給付650萬元供鄭女購買3棟房屋,其中100萬元係在鄭女中國四川的老家購屋。此外,林某又給予市價250萬元的金飾及現金,沒想到鄭女卻變心,97年間以「2人個性不合」為由離開林某。

林某相當不滿,後來得知她竟與前夫復合,2人還住在一起,到地檢署控告鄭女涉嫌詐欺,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林某又以撤銷贈與為由,到台中地院訴請鄭女返還45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確實簽下協議書,認定林某給付的900萬元為「附條件之贈與」,在條件消失下,判處鄭女必須給付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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