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孩就餐無辜被毆打反受處罰,起訴後手機號碼一夜間成「賣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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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2009年6月24日晚8點受害人(原告)和兩名女同學一起在昌平政法大學北門的「火燒翅臂」飯館用餐。其間一起的一位女同學肖某點了一串烤魷魚,上菜之後發現是涼的,便要求服務員重新給烤一下。經再三催促後,重新考過2次的魷魚才被端上桌,但還發現是涼的。結賬時,肖某要求把這串沒吃的烤魷魚推掉,引起老闆娘宋爽的不滿,裴某付錢後,宋爽開始罵髒話,並將找好的零錢扔在桌子上。肖某磕了一下桌子上的鐵盤子表示抗議,而後朝門外走去。受害人(原告)和裴某撿起找回的零錢後也緊跟著往外走,快走到門口時,宋爽便衝了過來揪住受害人(原告)的頭髮往下按,同時飯店的老闆和後廚店夥計也一起衝上來將受害人(原告)摁在地上毆打。受害人(原告)當時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更來不及反抗,便被暴打一頓,受害人身上,頭皮等多處被打傷。

2009年12月25日受害人(原告)突然接到昌平分局的拘留三天的行政處罰。受害人(原告)對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於2010年4月12日在昌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受害人(原告)認為昌平分局在辦理該案件時認定的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辦案程序嚴重違法,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條第二款「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該處罰決定應當撤銷。被告堅持認為自己認定的事實正確,處理合法。經過開庭質證,被告昌平分局的辦案是嚴重違法,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受害人向昌平區法院提起訴訟後,手機號碼一夜之間便出現在松園派出所轄區的大街小巷、公交車站、衛生間等場所,手機號碼前面被加上了「小姐」兩個字,而且都是手寫的。受害人在昌平沒有認識的人,受害人的信息只有在松園派出所和昌平分局做詢問筆錄時留下過,向法院起訴後在起訴書中留有電話,同時法院將火燒翅臂店的老闆娘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並向第三人送達受害人(原告)的起訴書。

從三月份到現在,每天都接到很多這樣「找賣淫小姐」的電話和短信,3月19日下午受害人向110報警,後來受害人通過那些打電話的人瞭解到在昌平松園派出所的轄區範圍內有大量的這種信息,而且存在有一個多星期之久,打電話到松園派出所反映情況,但派出所接電話的民警卻說這不歸他們管,也沒見到過這些信息。這種說法實在是荒唐!

在受害人的投訴下昌平分局才將案件移交到松園派出所來調查,受害人向松園派出所提供了很多的騷擾電話號碼和短信,在個小區的也都有監控錄像,寫在牆上的電話這些都可以進行鑑定,但松園派出所至今沒有進行調查。

2010年4月20日受害人不斷的受到趙萬福(吉林人)的騷擾電話核短信,在受害人的要求下松園派出所民警才前去調查。經調查趙萬福是在政法大學北門的一家「烤全魚 」的飯店工作,這與宋爽的「火燒翅臂」店是鄰居。趙萬福稱是通過朋友介紹的,電話是朋友給的,這是巧合還是某些人故意將受害人的電話故意說成是小姐?平昌分局給與趙萬福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從事發到現在每天仍然接到很多這樣的騷擾電話和短信,這給受害人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使受害人的心理蒙受陰影,這是對受害人的人身權的侵害,是對受害人的人格侮辱!對這些散佈消息的人和電話的人應當依法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不作,不保護受害人的人身權利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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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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