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 促參爭議調解最長半年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鑑現行發生履約爭議,調解沒有期限,訴訟又曠日廢時,修正草案明訂調解最長只有半年,不成即可提付仲裁。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明溱等人提案,新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8條之 1條文,在與行政院版協商後,獲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

林明溱受訪時指出,民間實質參與公共建設時,難免發生履約爭議,在現行制度下,申請調解後沒有解決期限,造成廠商枯等;若要直接提起訴訟,走司法途徑又曠日廢時,不僅耽擱公共建設推行,也嚴重影響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意願。

林明溱說,修法後,明訂履約爭議協調不成,即可在「申請調解」、「提付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3種方式中擇一解決;不過,一般都會先申請調解,不成再提付仲裁,最後不得已才會走訴訟途徑。

林明溱表示,在申請調解部分,新增第48條之 1條文草案明訂,若無法在 6個月內或當事人合意展延期間內完成調解,機關不得拒絕民間機構提付仲裁。

修法還有另一項重點,他指出,一旦修法順利三讀,只要在施行前已完成簽約且營運期間尚未屆滿,都可以回溯適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