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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促参争议调解最长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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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有鉴现行发生履约争议,调解没有期限,诉讼又旷日废时,修正草案明订调解最长只有半年,不成即可提付仲裁。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明溱等人提案,新增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第48条之 1条文,在与行政院版协商后,获交通委员会初审通过。

林明溱受访时指出,民间实质参与公共建设时,难免发生履约争议,在现行制度下,申请调解后没有解决期限,造成厂商枯等;若要直接提起诉讼,走司法途径又旷日废时,不仅耽搁公共建设推行,也严重影响民间机构参与公共建设意愿。

林明溱说,修法后,明订履约争议协调不成,即可在“申请调解”、“提付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3种方式中择一解决;不过,一般都会先申请调解,不成再提付仲裁,最后不得已才会走诉讼途径。

林明溱表示,在申请调解部分,新增第48条之 1条文草案明订,若无法在 6个月内或当事人合意展延期间内完成调解,机关不得拒绝民间机构提付仲裁。

修法还有另一项重点,他指出,一旦修法顺利三读,只要在施行前已完成签约且营运期间尚未届满,都可以回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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