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境:新加坡當局莫再逆流而動

李海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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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前不久,筆者讀了一篇《新加坡司法制度的裸奔》,文章指出:新加坡與中國的司法體制不一樣,中國的憲法直接強調黨的領導,公開否認三權分立。而新加坡的司法體制基本上繼承了英國的體制,司法是有相對的獨立性,在日常的刑事與民事案件審理中,這個體制基本上是公平有效的。正因為它平日裡西裝革履,突然間來個裸奔,這才讓人目瞪口呆。

這篇文章所指的「裸奔」是:原籍新加坡,現籍美國的奈爾雅律師專程從美國趕到新加坡旁聽李光耀李顯龍訴民主黨領導人徐順全兄妹誹謗案庭審後,在網上發表文章猛烈抨擊李光耀父子與法庭,指稱法官為「走卒法官」(stooge of a judge)。2008年6月1日奈爾雅在新加坡被警方逮捕,罪名是「威脅、辱駡、羞辱公僕」。這個城市島國的嚴密言論管制已經伸展到網路世界,引發了人們擔憂。

其實,新加坡司法制度的裸奔,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在2006年5月28日媒體公布中共前610頭目李嵐清應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的邀請訪問新加坡之後的兩個月內,新加坡11名當地法輪功學員陸續被誣告控上法庭。其中7月20日,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在中領館對面打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而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騷擾」的罪名起訴,並於8月28日開庭審理。


從中國大使館走出來一男子,近距離拍攝在中領館對面絕食靜坐的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大紀元)


從傳出的法庭記錄中我們看到:

黃才華:(問警官黃耀宗)到底誰被騷擾了,受害人在哪裡?
主控官:這是一個法律的問題,控狀上的指控是「有可能造成騷擾…」
法官:下一個問題。
余文忠:你知道迫害法輪功的嚴重事件正在中國發生,他們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法官:這些與本案無關。

主控官在法庭上還說,你們在靜坐時,中領館有人走出來拍照,因為他不高興,他被騷擾。

同時,律師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法輪功學員擁有憲法第十四條賦予公民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利。對此,法官不予考慮。

由此案我們看到那位所謂的法官已經把新加坡法律的邏輯顛倒了:

1. 普通法的權力高於了憲法權力。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國家的憲法是母法,其他一切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法輪功學員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是憲法規定的權利,而根據憲法以下的任何普通法的規定任意剝奪公民的憲法權利,都是違憲的。新加坡一向自稱是高度的法治國家,而新加坡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卻被剝奪了。

2. 某些人的不高興高於另一些人的生命權。人的生命權是天賦人權中的第一權利,面對中國政府的虐殺和迫害,兩名法輪功學員在新加坡的中領館和平抗議卻被以「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騷擾」告上法庭。代表國家的主控官在法庭上說,因為他(指中領館)不高興,他被騷擾;法官認為,抗議的事由及證據與本案無關。而且,法庭最終竟然認定罪名成立,兩名學員分別被罰款一千與一千五百新元。這種顛倒黑白的判決,讓人們看到了新加坡以「法律」的名義赤裸裸踐踏人權的一面。

無怪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曾經說,新加坡從來就是一個沒有言論、集會、示威、遊行自由的社會,是一黨專政的國家,表面上有民主,其實它的民主法制全部是虛假的、虛偽的。到今天新加坡連《政治和公民國際權力公約》都沒有簽署。

在新加坡處理法輪功問題上,我們看不到新加坡一向引為自豪的民主與自由,而是看到了新加坡與中共極權政權的高度一致。李氏家族獨攬大權的新加坡當局在中共鎮壓法輪功以後表現出強烈的「親共」情結,以達到其經濟目的,已經出現過6次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告案。為了避免國際輿論的譴責,新加坡政府假手聞名世界之「嚴格」法律,任意以「騷擾」、「誹謗」、「破壞公物」的罪名迫害法輪功學員,用以討好中共。

今天,我們看到新加坡司法制度的裸奔仍在繼續:2009年11月,新加坡警方非法抓捕了6名法輪功學員。2010年5月6日又誘捕了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具體的經過是:新加坡中央警署的員警在電話通知黃才華,5月6日9點到中央警署三樓有關申請活動事件,黃才華第二天按時到中央警署,便衣員警林耀斌將她非法抓捕。

法輪功以「真、善、忍」為宗旨,遍布在世界各國的修煉者在長達10年的過程中,向人們傳播法輪功真相及中共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已經廣為全世界各國政府及人民所知,更得到了全世界普遍的同情和支援。美國國會今年3月通過了605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脅迫、監禁及酷刑折磨,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而新加坡當局卻為了經濟利益,假法律之名協助中共迫害法輪功,與嗜血的中共專制政權越來越近,與真正的民主與法治越來越遠,這不是新加坡善良民眾所願意看到的。

面對批評,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聲稱:「新加坡人必須相信我國司法制度是獨立的。我們都有責任譴責任何對我國司法制度的攻擊。」一個政府的司法制度如何,並不在於自己的標榜。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被用來對付善良民眾,這樣的法律即為惡法;操縱這個法律的,必然是專制獨裁!

想當初,前中共獨裁者江澤民聲稱三個月根除法輪功,而今,法輪功已經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江則為必須承擔的迫害後果而惶惶不可終日。在不久的將來,人們將還法輪功一個清白,而那些參與迫害的人,不管他們是在中國還是在海外,將不得不面對道義與法律的裁決。

中國有句俗話說「識時務者為俊傑」。經濟利益是暫時的,緊隨高度腐敗、走向末路的中共,結果只會成為其殉葬品。在浩浩蕩蕩世界民主大潮中,新加坡當局為何一定要逆流而動、做中共迫害的幫兇呢?當歷史走過今天這一頁,新加坡當局的那些迫害主使者,請你們冷靜想一想,你們將如何能夠面對你們現在所做的一切?歷史會一再原諒你們的罪責嗎?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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