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當局以莫须有罪名再次起訴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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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思源新加坡報導)近日,新加坡中央警署連續提出多項指控,以「破壞公物」等為由,起訴在風景點煉功以及在街頭發放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認為,這是新加坡當局故意羅列罪狀、又一輪主動配合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例證。

5月5日至7日,新加坡中央警署分別將七位法輪功學員控上法庭。涉及的三個案例分別是:一、以七項控狀起訴常年在街頭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5月13日開庭;二、以「破壞公物」罪起訴五名在魚尾獅景點煉功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5月14日開庭;三、起訴多年來一直在魚尾獅煉功的71歲的蔡永水先生,5月31日開庭。

由於事發突然,被控的法輪功學員要求當局給足夠的時間聘請律師,被法官一口回絕。法輪功學員向警署提出申辯,警察卻回答「沒辦法」,這是他的工作,回避學員的提問。

調查官謊言誘捕黃才華 突然宣佈13日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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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壓力,常年堅持在街頭講真相的黃才華女士。(攝影:黃思源/大紀元)

黃才華是一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長期堅持在街頭擺展板,向過往行人講述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的真相。

5月5日,新加坡中央警署的警察在電話中告訴黃才華9歲的兒子,叫他媽媽第二天到中央警署三樓談有關申請活動的事。5月6日上午9點,黃才華到中央警署,一樓的警察詢問後表示沒這回事,但是讓她等15分鐘。

不一會兒,中央警署的調查官林耀斌(Franis Lim)來到,承認是他打的電話,然後讓手下警察將黃才華銬捕,帶入地下室。

黃才華拒絕錄口供。東陵警署的調查官Eidde Ho說:「你有話要跟我說,你不說, 上庭跟法官說,他也不大會相信。」

黃才華將面臨七項指控,但中央警署的林文華和Ang Wee Kiat沒有給黃才華看控狀。後來,黃才華被帶到初級法庭,在庭上宣讀了四條指控,並要求她在5月13日再次上庭。

當天晚上大約六、七點鐘,黃才華的先生保釋出了妻子,但黃才華的護照遭到扣押。

法輪功學員:當局出爾反爾羅列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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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魚尾獅煉功點看展板的遊客和過往民眾。(攝影:明國/大紀元)

去年10月5日,新加坡警察抓捕了五名在魚尾獅景點煉功及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把他們銬押至中央警署,扣上莫須有的罪名,並扣押了他們的護照至今,理由是「案件在調查中」。

今年5月6日下午,新加坡中央警署的調查官林耀斌通知這五名法輪功學員到中央警署,稱經過調查確認他們犯罪。其中四人因粘貼展板,扣上「破壞公物」的罪名,一人因運送展板而冠以「唆使」之罪。並要他們簽字承認莫須有的罪名,幾名當事人當場拒絕。

五位當事人被以觸犯「破壞公物罪」及「唆使罪」控上法庭。接著,警方給當事學員上 庭傳票,驗血、滾手印、拍照,還要人擔保,要求務必於第二天上午9點上庭。將近半夜12點,五名學員才全部走出警署。

5月7日上午,五名被控學員在法庭上,要求給足夠的時間請律師,被法官毫不通融地一口拒絕,只給一個星期,5月14日開庭。

新加坡警方同時還對四名當事人指出另一項警告,說他們於去年10月5日之後,於10月7日至9日期間仍然去魚尾獅煉功講真相屬於違法,於即日起12個月內不得再去魚尾獅,否則還會再立案起訴,兩罪併罰。但是,這封警告信上沒有任何日期,不知道所謂的「即日」從何時開始。

當事人之一、法輪功學員高女士認為,這是新加坡當局故意羅列罪狀,並對警察出爾反爾的做法感到難以置信。她說:「警官曾親口告訴我煉功不犯法,也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李光耀2006年在美國曾回答記者提問,說法輪功學員有煉功打坐的自由,祝他們好運!現在是根據需要,想怎麼改就怎麼改?!」

據知情人說,新加坡斥資55億美元(約77億新元)興建的濱海灣金沙賭場分階段開業以來,警方對法輪功學員在魚尾獅景點煉功及講真相活動,尤其是展板的擺放, 變本加厲地苛刻起來。

這位知情人說:「當局想通過種種手段拔掉這個煉功點,吸引更多的人來賭場,尤其不想讓中共貪官看到真相展板和學員。」

法輪功學員:這完全是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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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高齡的蔡永水先生十年如一日堅守魚尾獅,風雨無阻。(攝影:黃思源/大紀元)

蔡永水是新加坡的法輪功學員,今年71歲,多年來他一直在魚尾獅堅持煉功。

5月6日,中央警署的警察打電話給蔡永水,說上司想見他。5月7日上午10點左右,蔡先生到了中央警署,就被戴上手銬。

中央警署的林文華對蔡永水說:「我們準備起訴你。」蔡永水感慨:「這麼多年了,跟你們講了這麼多迫害真相,你們還要這樣……」「沒辦法。」林文華回答。

蔡永水指出:「這完全是政治問題。」林文華就靜靜地不說話了。

過後,蔡先生被帶到初級法庭,當局宣佈5月31日下午3點半開庭。警方以「破壞公物」等五條罪狀起訴蔡永水,如果承認其中兩條,就以三條罪狀起訴。蔡先生概不承認。

警察說,如果不找保人,就一直要關到5月31日開庭那天。蔡先生找女兒擔保。他們讓蔡永水的女兒拿護照來保釋,把蔡永水護照扣了下來。警察說,如果開庭時不出現,保人就要被罰一萬塊。

新加坡當局屢次起訴法輪功學員

從2001年至2006年,新加坡當局已經以各種不同的指控,先後六次起訴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包括「妨礙警方辦公」、「分發無准證光碟」、「無准證集會」、「誹謗李嵐清」,以及因為在中使館對面打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而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騷擾」起訴。此次的「破壞公物」和「唆使他人」是兩項新的指控。

對於新加坡警署連續3天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法輪功學員表示新加坡當局為了經濟利益,主動配合中共再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充當中共幫兇,實在令人遺憾。同時,新加坡當局不顧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事實,也不顧國際主流社會支持法輪功的大潮流,再次起訴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嚴重損害了新加坡的國際形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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