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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不禮讓行人 台北市違者最高罰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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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過馬路應讓行人優先,未來將徹底落實,有鑑於人車爭道的情況一直未見改善,台北市政府為了捍衛行人路權,訂定新標準,規定車輛要禮讓行人,違者將罰1,200 元至3,600元。實行近1個月來,一共違規取締1,295件。

台北市政府為了保障行人路權,規定只要行人在人行道上,開車就必須保持3公尺的距離,像是機車強行穿越人行道中的人潮,或是把通過斑馬線把人潮截成兩段等都屬違規,尤其不可讓路人受到驚嚇。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方仰寧11日在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公布執法蒐證影帶畫面,包括汽機車強行駛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或造成行人驚嚇、後退、停等。

另外,計程車司機為了搶時間,機車以車身小巧便利、靈活性高優勢,強行穿越行人穿越道;汽機車左、右轉彎時未禮讓行人等違規情事。

交通大隊表示,執法1個多月以來,就開出6,000多件罰單,比平常多出10倍之多,且罰款最少1,200元起跳。有駕駛人反應新標準太嚴格,不過北市府認為,國人應該要重新建立行人穿越道即是行人專屬路權的觀念。未來警方也會持續取締,直到駕駛改變駕駛行為。

北市府交通局長羅孝賢指出,據調查顯示,許多駕駛人認知不足,以為行人闖紅燈穿越行穿線,車輛撞到行人不違法,他強調,駕駛人還是需要負法律責任。

方仰寧説,凡是車輛轉彎驚嚇行人、或硬是衝散過馬路的行人,都會被取締,可處罰1,200元至3,600元。

另外,自4月12日開始取締起到目前為止,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1,295件、「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停車或臨停」2,269件、「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2,030件、「行人違規」5,785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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