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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槍案41年後死亡 美囚不認謀殺罪

2010-05-18 15:11 中港台時間|05-18 15: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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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費城17日路透電)一名費城男子在1966年開槍射傷一名警官,警官在41年後去世,現在檢察官對於開槍男子是否涉及謀殺罪有爭議。

執勤警官巴克雷(Walter Barclay)1966年抓拿闖空門的巴恩茲(William Barnes)時,遭對方開槍射中,脊椎受傷,在2007年因為傷口感染去世。

現已74歲的巴恩茲,已因這起槍擊案,依「謀殺未遂」罪名在牢裡服刑16年,現在面臨第3級謀殺罪名,拒絕認罪。

檢察官克恩(Bridget Kirn)女士表示,巴克雷警官遭槍擊時僅23歲,事後一直處於「痙攣性癱瘓」狀態,導致他泌尿道感染,後來成為致命死因。

「這是一種緩慢、痛苦又悲慘的死亡歷程。」她說:「(槍擊之因和死亡之果的)長鏈並未斷裂,依法不論耗時多久,這個人還是對(巴克雷)死亡有責任。」

然而,辯護律師席佛(Sam Silver)表示,巴克雷警官遭槍傷之後遭遇許多事件,槍擊之因和死亡之果長鏈未斷的說法恐不可信。席佛說,這些事件包括巴克雷3度車禍,並因劣質醫療照顧導致傷勢惡化。

席佛說:「從1966年到2007年之間,根本沒有這一條沒斷裂的因果鏈。」(譯者:中央社賴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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