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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陵三投資高鐵違失 公懲會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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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汪淑芬台北11日電)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兼任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期間,執行認購台灣高鐵公司特別股有違失,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議決,林陵三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撤職是除撤除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至少為1年。林陵三是在民國91年2月1日至95年1月24日擔任交通部長,目前則未擔任任何公職。

議決書指出,林陵三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兼任航發會董事長,明知航發會以協助發展航空事業為目的,投資高鐵有違章程規定,仍基於配合行政院的故意行為,違背監督權責及董事職務,指示所屬配合執行,導致航發會重大損害。

議決書表示,林陵三為使法院准許航發會變更章程,陳報法院不實事項,意圖妨害司法正當行使,違失情節重大,因此議決林陵三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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