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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陵三投资高铁违失 公惩会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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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汪淑芬台北11日电)前交通部长林陵三兼任中华航空事业发展基金会董事长期间,执行认购台湾高铁公司特别股有违失,遭监察院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今天议决,林陵三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依据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撤职是除撤除现职外,并于一定期间停止任用,期间至少为1年。林陵三是在民国91年2月1日至95年1月24日担任交通部长,目前则未担任任何公职。

议决书指出,林陵三在担任交通部长期间兼任航发会董事长,明知航发会以协助发展航空事业为目的,投资高铁有违章程规定,仍基于配合行政院的故意行为,违背监督权责及董事职务,指示所属配合执行,导致航发会重大损害。

议决书表示,林陵三为使法院准许航发会变更章程,陈报法院不实事项,意图妨害司法正当行使,违失情节重大,因此议决林陵三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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