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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從嚴立法 騙取公民身份更難

2010-06-12 10:51 中港台時間|06-12 11: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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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加拿大聯邦公民和移民部長傑森.肯尼(Jason Kenney)週四在新聞發佈會上宣佈,聯邦政府通過立法,從嚴公民法例,使人們更難以欺騙手段獲得或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

新法例要求公民申請人必須在過去 4年中「親身居住」在加拿大三年。這項居住要求比舊法例更加嚴苛,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阻止那些大部份時間居住在國外,或使用郵政信箱作為居住證明的人申請加拿大國籍。

根據新法例,當局更容易剝奪隱瞞國外犯罪行為的人的公民身份,也更容易將戰爭罪犯驅逐出加拿大。

肯尼在聲明中說: 「加拿大公民身份在世界各地受到高度重視,今天,我們採取措施,確保其保持如此地位。」

新法還將嚴厲打擊「非正規」的公民顧問,並對騙取公民身份的行為處以高達10萬元的罰款,或5年監禁,或兩者兼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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