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法官為何怕律師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

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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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在法庭上,對一件事物的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定性不准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是否有罪的問題。我們打個比方說,一個年輕人去攙扶一個跌倒的老人,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法律規定幫助老人是一種犯罪行為,那誰還敢去幫助老人呢?從法律的更高層面上講,如果不能對與訴訟當事人相關的行為或事物進行準確的定性,那就直接影響到法律的公正以及審判的公正。在涉及到對法輪功修煉者非法審判的所有案件上,就涉及到對法輪功的定性問題,這也是中共非法審判法輪功修煉者始終繞不過去的一個核心問題。

中共從一開始迫害法輪功就是違法的,這不只是說中國憲法上規定的中國人都有言論和信仰的自由,而是說,中國的法律從來都沒有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條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與之相關的條款。中共迫害法輪功走的是一條利用公權力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打擊的路。儘管迫害法輪功的那一夥人總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來對法輪功展開打壓,可是在法律上從來都沒有對法輪功進行過定性。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怎麼判斷對錯?中國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則」,既是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既然定不了罪,更遑論量刑了。

也許有人會說,中共不是早就給法輪功定性了嗎?說法輪功是邪教那可是「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說的。可是,那不是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共可以不准自己的黨徒煉法輪功,如果他真正堅持修煉法輪功,中共的黨組織可以讓其退黨嘛,但是你卻不能藉此來約束普通的老百姓,更不能藉此使用法律的手段去迫害。就連中共的公安部在九五年下發的文件中,所公佈的十一種邪教裡就沒有涉及到法輪功,因此,說法輪功是邪教只是中共的一廂情願,它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當然,全世界都知道中共是一個流氓政黨,什麼事都能幹出來,管你什麼法律不法律呢?可是法輪功學員們可不是流氓,他們是一群修煉的人,你迫害他,還不允許人家說話,那人家就要用人家的方式去說話,這種方式就是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到今天為止,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抓捕,也都是因為他們堅持不懈的講真相。當中共利用法律去迫害他們的時候,在法庭上就避免不了就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去進行相互辯論。

如前文所說,只要對法輪功的定性得不到成立,中共就不可能利用法律去進一步的進行所謂的迫害。所以說,對法輪功的非法審判中關於法輪功的定性問題是關鍵中的關鍵。

當然,中共是非常害怕就這一問題展開法庭辯論的。你說法輪功是邪教,你拿出法律條文來嘛。中共當然拿不出來,這是非常尷尬的事情。所以中共最忌諱的就是在法庭上就法輪功的定性問題展開辯論。為此,中共就採取種種流氓措施不准律師辯護這一問題。我們舉兩個例子說一說。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川省西昌市市「六一零」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審四名法輪功學員。開庭前,三個律師在法院辦手續時,法官楊波就先打招呼:「不許對法輪功作定性上的辯護」,並告訴律師最高人民法院有文不准律師對法輪功作定性辯護,律師叫拿出文件來看看,楊波說是內部文件,始終沒拿出來。

顯然,這個法官楊波是在執法犯法。有沒有規定,律師能不知道嗎?可是他卻謊稱最高人民法院「有文」,真是貽笑大方。即使真的有文,那也只是法院內部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說白了,不讓律師就法輪功問題定性上作辯護,就是要法輪功修煉者無條件認罪。這就是中共邪黨的邏輯。

三名正義律師可不管這一套,照樣從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地證實了修煉法輪功無罪,散發法輪功真相無罪,要求無罪釋放四名法輪功學員。

中共為了避開正義律師就法輪功問題作定性上的辯護,採取不通知律師開庭時間,或為法輪功學員指定辯護律師的卑鄙作法,這種醜惡行徑也在中共的法庭上頻頻上演。

2009年11月1日雷小瓊、毛秀珍在向世人講真相時被惡警綁架,家屬請明瞭真相的律師為親人作無罪辯護。律師一直等候著法院通知開庭到庭作辯護,而法院卻在不通知當事人家屬和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突然於2010年3月2日開庭,並由院方為當事人指定律師。顯然,法院懼怕正義律師揭露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非法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違法犯罪。

非法庭審開始,當事人請的辯護律師匆促趕到,正義律師質疑法院對法輪功的定罪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法院出示相關法律條文。這時,作為審判長的萬粟文卻用威脅的語言不准律師在法輪功定性問題上提出質疑,蠻橫禁止律師的辯護,公然叫律師「閉嘴」,「就是不准你說法輪功好,再說好就不准你辯護。」

這就是中共法官的判案標準;不准律師就定性問題作辯護,那還辯護什麼?明明是非法綁架和非法審判,卻要讓律師和當事人承認這種侵犯人權的行徑,那不是完全按照法官的要求去辯護了嗎?其實律師的這個要求,也就是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迫害以來的罪惡表白:我說法輪功是邪教,你就得承認是邪教,不然的話我就叫你「閉嘴」,「就不准你辯護」。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今天的中國一點都不奇怪。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審判只不過是欺騙老百姓的伎倆。這讓所有在場的人們見證了中共邪黨專制下的所謂法律是什麼。中共邪黨統治下的法院沒有法制,法律只是一紙空文,法院只是邪黨對人民專制的工具,是邪黨維護這個專制政權的工具。

僅就中共法官不准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定性問題作辯護,就足以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這一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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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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