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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煙波大飯店廣告不實 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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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日電)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煙波大飯店「冬暖賞味」一泊二食住房專案,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煙波大飯店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98年12月24日消費者不能使用「冬暖賞味」住房專案向煙波大飯店訂房,是因蝶屋日本料理餐廳當日客滿,使煙波大飯店不能讓消費者使用這個專案訂房,顯見蝶屋日本料理餐廳客滿與否是重要交易資訊,煙波大飯店卻沒有在廣告內容中提示消費者這個限制條件,沒有盡到廣告主明確完整表示的義務。

公平會並表示,煙波大飯店已有多次舉辦類似活動經驗,明知廣告可能無法給付,卻未採取補救措施,而期待消費者能預期聖誕夜餐廳會客滿,提早幾日訂房,給予交易相對人過高的查證義務。

公平會表示,煙波大飯店未說明訂房限制條件,就服務的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煙波大飯店新臺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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