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思齊綜合報導)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於7月14日宣布,加大力度打擊以穆罕默德‧侯賽因‧沙姆哈尼(Mohammad Hossein Shamkhani)為核心的非法航運及規避制裁網絡,該網絡是伊朗石油出口的主要幕後推手,近年已將業務擴展到全球貨櫃航運和大宗商品交易。
美國財政部此項行動,是為回應伊朗近日再次在霍爾木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發動對過往船隻的攻擊。OFAC表示,財政部旨在切斷該政權用於威脅美國國家安全與全球航運安全的安全資金鏈與金融基礎設施。
美國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Scott Bessent)表示:「伊朗政權依靠欺瞞維持運作,而沙姆哈尼網絡則是其最具獲利能力的引擎之一。財政部正切斷支撐該政權的金融基礎設施,使其無法繼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及全球航運。」
制裁規模與範圍
OFAC的此次制裁涵蓋50多名個人、實體(公司)及船舶,其中包括兩家香港公司。這是繼2025年7月和2026年4月兩波制裁後,美國對沙姆哈尼網絡採取的又一次重大打擊。至今,美國財政部已累計制裁了該網絡旗下超過200個關聯對象。
沙姆哈尼是已故伊朗高級安全官員阿里‧沙姆哈尼(Ali Shamkhani)的兒子。阿里‧沙姆哈尼曾是伊朗安全和核政策制定中的關鍵人物,在2月28日美國和以色列對德黑蘭的聯合空襲行動中喪命。
本次制裁首當其衝的是沙姆哈尼網絡主要的金融與物流協力者,以及沙姆哈尼最親近的商業夥伴。
被點名的核心人物與網絡共犯
其中包括,協助該非法航運網絡運作的「金融與物流骨幹」,涉及多個國籍的專業經理人與幫凶:
核心金融家
伊朗籍的侯賽因‧戈爾巴尼‧扎赫德(Hossein Ghorbani Zahed)和穆罕默德‧雷扎‧拉赫巴爾‧馬達尼(Mohammad Reza Rahbar Madani)(兩人同時持有多米尼克護照)。他們為該網絡提供外匯兌換、取得外幣及設立境外殼公司的服務。
核心航運主管
伊朗與俄羅斯雙重國籍的阿里‧拉赫巴馬達尼(Ali Rakhbarmadani),是沙姆哈尼最親密的商業夥伴之一,實際負責航運業務。他曾指示該網絡的俄羅斯貿易線,設法規避俄羅斯石油價格上限以賺取暴利。
歐洲高階經理人
丹麥籍的馬丁·奧斯汀‧卡倫德(Martin Austin Kaalund)與意大利籍的亞歷珊卓‧龍科(Alessandra Ronco),均曾長期擔任沙姆哈尼旗下航運監管公司「House of Shipping Investment FZCO」的高階主管,在日常營運及整體策略中均扮演核心角色。
其他物流與技術人員
有伊朗籍的阿斯加爾‧阿吉利‧德赫科爾迪(Asghar Aghili Dehkordi)和貝赫札德‧莫格達斯(Behzad Moghadas)、印度籍吉金‧喬治(Jijin George)和高塔姆‧維沙夫迪普(Gautam Vishavdeep)、英國籍的馬克西姆‧採爾諾肖夫(Maksim Tsernosjov,擔任資深驗船師)等,他們協助調度、檢驗非法油輪與船隊。
被制裁的公司與實體
這些被制裁的公司本質上是一個「一條龍式」的洗錢與走私網。它們透過空殼公司隱匿身分、操作貨幣兌換隱藏金流,並管理著一個龐大的幽靈船隊,專門幫伊朗政府在全球販售石油與貨櫃運輸,藉此逃避美國及國際的經濟制裁。主要從事以下三大核心業務:
1. 非法航運與物流管理
這些公司是該網路的骨幹,負責實際將伊朗石油等管制物資運往世界各地,並經營全球貨櫃航運。
2. 金融中介與空殼公司
為了將賣油所得的資金洗白並匯回伊朗,該網路設立了多個金融與商務實體:包括提供貨幣兌換服務、協助其取得外匯的網絡;以及用來隱匿資金的實際受益人,方便在國際金融體系中進行制裁商品的交易並回收資金的空殼與代理公司。
3. 大宗商品交易
部分被制裁的公司直接參與石油、石化產品等大宗商品的買賣與交易協調,以此為伊朗政權提供源源不絕的資金。
有兩家是香港公司
在一系列被制裁的航運和貨櫃公司中有兩家香港公司,分別是香港的Sai Wan Shipping Limited(西環船務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註冊的Ocean Searum One Limited,為懸掛巴貝多國旗的貨輪ELPINIKI(又名CORN)的船東及營運商。
Sai Wan Shipping Limited曾經管理與營運以下影子油輪:HOPE 1、ELPINIKI、JADE,和OPAL。具體業務通常包括:船員管理、船舶維護安排、技術管理、船級社聯繫、文件與合規管理和日常營運協調。所謂船級社聯繫是指船舶管理公司負責與船級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溝通協調,以確保船舶符合技術、安全及法規要求。
OFAC公告明確指出,Sai Wan Shipping Limited管理過的這四艘影子油輪的相關船東公司均被指定制裁,並已將這些船舶列為受凍結財產。
遭制裁的後果
美國財政部表示,上述遭指定制裁或被列為凍結財產的個人及實體,其位於美國境內,或由美國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財產及財產利益,都將遭到凍結,並必須依法向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申報。
此外,任何由一名或多名遭凍結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無論個別或合計持股達50%以上的企業,也將一併視為遭凍結實體,受到相同制裁限制。
除非事先獲得OFAC授權,或依法屬於豁免情形,OFAC的相關規定一般禁止:美國人士或發生於美國境內、或經由美國轉運的交易,涉及任何遭制裁或遭凍結人士的財產或財產利益。
財政部指出,違反美國制裁規定,美國人士及外國人士都可能面臨民事處罰與刑事處罰。並且,OFAC可依「嚴格責任原則」裁罰民事案件;這意味著即使違規者沒有故意違法,只要客觀上違反制裁規定,仍可能受到處罰。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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