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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自殺不成 被控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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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縣洪姓女子,因失婚及負債想不開,今年3月間前往新店市北宜路,在汽車上燒炭自殺獲救。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洪女涉及公共危險罪,依法將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指出,49歲的洪姓女子因與前夫離婚,且背負大筆債務,心生輕生念頭,於3月26日凌晨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新店市北宜路三段一處空地,企圖自殺。

檢方表示,洪女將自備的木炭、烤肉架放在汽車副駕駛座的腳踏板處,再以火種點燃木炭。不料,火種點燃汽車內的塑膠及紙類文件,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檢方說,一位恰巧行經北宜路的路人看到汽車內起火,立即前往營救。洪女起初死意堅定,將自己鎖在車中不願離開,經路人苦苦勸解,洪女才離開汽車,前往醫院接受救治,路人也立即通報警消滅火。

檢方認為,洪女所為觸犯刑法第17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的失火罪嫌,依法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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