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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女警自殺 家屬疑感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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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苗栗縣16日電)苗栗縣張姓女警員昨晚在台中縣旅館燒炭自殺,送醫後今天凌晨不治,警初步研判與家庭債務有關;但家屬今天質疑,可能與已婚劉姓警員交往有關。

苗栗警方調查後,劉姓警員坦承不當交往,而處以記1大過、調職處分。張姓女警員昨天晚間被發現在台中縣豐原市1家汽車旅館內燒炭自殺,所留遺書未提輕生原因,僅提及還清金錢問題。

大湖警分局調查,張女平日表現優異,有1名交往多年的鄭姓男友,張女曾向同事透露家庭債務沈重,並與銀行協商償還債務問題。警方根據所掌握資料,初步研判自殺原因,可能與清還家中債務,經濟壓力沈重有關。

但張女家屬今天向台中檢方指稱,張女雖有男朋友,但也與同單位已婚劉姓警員交往,自殺原因可能與感情問題有關,引起苗栗縣警方重視。經警調查,劉姓警員坦承確與張女交往;苗栗縣警局今晚決定,對劉姓警員處以1大過、調職處分。

大湖警分局表示,張姓女警員平日住在分駐所宿舍,於14日及15日排假2天,14日上午還到縣警局接受徵文比賽頒獎,當天中午由鄭姓男友開車到分駐所接走。

大湖警分局表示,張母15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報案指稱,與女兒通電話時,發現女兒聲音虛弱,怕有輕生危險,但不知女兒身在何處,請求協尋。

大湖警分局表示,警方透過家屬提供的行動電話號碼,當晚8時查到發話地在台中縣豐原市,緊急趕到1家汽車旅館內,發現張女燒炭自殺,現場留有手機及遺書,立即通知救護車,送署立豐原醫院急救,張母隨後抵達,警方即將遺書及手機交給張母;張女今天凌晨急救不治。

警方呼籲,要珍惜生命、愛護自己,有困難時可向相關單位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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