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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縣報導〕20年前摘蓮花,20年後還400元!
自來水公司七區管理處日前收到一封「現金袋」,裡頭有400元現金與一張便條紙,內容是說寄信人20年前不慎摘下澄清湖中一朵蓮花,疑因良心不安、20年後希望以400元賠償,盼以此免除法律責任。
水公司經理王炳鑫認為當事人很有責任感也很有愛心,自掏腰包為這封遲來的賠償加碼,全數捐給心路基金會幫助弱勢,讓更多人感受到蓮花的芬芳。
水公司幹部透露,現金袋是6月中旬收到,寄信者是家住鳳山的林先生,他在便條紙上說明,20年前曾在澄清湖摘了一朵蓮花,20年後自己打聽價格,遂以10倍、約350元賠償,並寄上整數400元現金,希望不會有法律責任。
幹部表示,澄清湖的蓮花多種植在湖區北側、靠近划船場附近,但因為蓮花多在湖中,鮮少發生民眾偷摘情況,也是頭一回有民眾「自首」坦承摘了蓮花。
至於蓮花價格,水公司一時間也算不出來,尤其20年前與現在又不太一樣,很難確認民眾賠償標準。
林先生的賠償讓水公司頗感驚喜,也藉此呼籲民眾珍惜澄清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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