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封殺公投牴觸中選會 黃昆輝:公審會決議無效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范正祥/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前晚駁回台聯所提ECFA公投案,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公審會所持駁回的理由,中選會早已行文台聯表示合於規定;因此,駁回的決定應屬無效,他將對這十二位否決提案的公審會委員提告,控告他們涉嫌違法瀆職。

中選會:概括承受

中選會官員則解釋,雙方各依權責獨立行使職權,中選會做「形式審查」,公審會做「實質審查」,公審會審定結果就是決定;官員形容,公審會與中選會的關係,就像訴願會與機關的關係,訴願會作出決定後,機關首長沒有置喙餘地,要概括承受訴願會的決定。換言之,公審會就公投提案作出的審定結果,中選會概括承受,而這也就是決定。

公審會開會認定,台聯所提ECFA公投案的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依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

黃昆輝指證說,當台聯送出第一階段連署書給中選會後,5月5日中選會的回函,清楚表明經過委員會議的審議,未有「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黃強調,公審會的決定,明顯牴觸中選會原先的認定,難道公審會已經成為「太上皇」,可以否決中選會已認定的事實,並以此駁回公投案?

在救濟措施方面,黃昆輝說,除進行訴願、行政訴訟及聲請釋憲外。告訴的部分也將分就刑事與民事來提告。

黃:將告12位委員

黃昆輝表示,公投法主管機關是中選會,不是公審會,且公審會職權僅能審議是否符合全國性公投事項。既然中選會已認為ECFA公投案內容並無相互矛盾問題,公審會前晚的決定當然無效。

黃昆輝抨擊公審會十二位否決此案的委員,不僅法理不明,且公然違法、越權,更加凸顯公審會沒有存在的必要。

已宣布將推動公投「廢除公審會」的黃昆輝表示,公投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設置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該繼續存在?」即日起各地民眾皆可來索取公投連署書。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