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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公投抵触中选会 黄昆辉:公审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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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范正祥/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前晚驳回台联所提ECFA公投案,台联党主席黄昆辉昨召开记者会指出,公审会所持驳回的理由,中选会早已行文台联表示合于规定;因此,驳回的决定应属无效,他将对这十二位否决提案的公审会委员提告,控告他们涉嫌违法渎职。

中选会:概括承受

中选会官员则解释,双方各依权责独立行使职权,中选会做“形式审查”,公审会做“实质审查”,公审会审定结果就是决定;官员形容,公审会与中选会的关系,就像诉愿会与机关的关系,诉愿会作出决定后,机关首长没有置喙余地,要概括承受诉愿会的决定。换言之,公审会就公投提案作出的审定结果,中选会概括承受,而这也就是决定。

公审会开会认定,台联所提ECFA公投案的主文与理由相互矛盾,依公投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提案内容相互矛盾或显有错误,致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者”应予驳回。

黄昆辉指证说,当台联送出第一阶段连署书给中选会后,5月5日中选会的回函,清楚表明经过委员会议的审议,未有“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规定之情事”。黄强调,公审会的决定,明显抵触中选会原先的认定,难道公审会已经成为“太上皇”,可以否决中选会已认定的事实,并以此驳回公投案?

在救济措施方面,黄昆辉说,除进行诉愿、行政诉讼及声请释宪外。告诉的部分也将分就刑事与民事来提告。

黄:将告12位委员

黄昆辉表示,公投法主管机关是中选会,不是公审会,且公审会职权仅能审议是否符合全国性公投事项。既然中选会已认为ECFA公投案内容并无相互矛盾问题,公审会前晚的决定当然无效。

黄昆辉抨击公审会十二位否决此案的委员,不仅法理不明,且公然违法、越权,更加凸显公审会没有存在的必要。

已宣布将推动公投“废除公审会”的黄昆辉表示,公投案主文为“你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设置之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应该继续存在?”即日起各地民众皆可来索取公投连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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