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拒絕了國王親審案件的大法官

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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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訊】詹姆斯一世是繼伊麗莎白一世之後即位的英國國王,1603年即位。在其任內的二十幾年間,雖沒有什麼大的作為,但基本保持了王國內部的平穩和安定。

愛德沃‧柯克爵士(Sir Edward Coke),1552年2月出生,從著名的劍橋大學畢業後,開始從事律師工作。1594年,被任命為國家總檢察官,1604年,因為其傑出的工作,被國王授予爵士頭銜。1606年,他被任命為普通訴訟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始終認為,獨立於王權的司法,國王是不得干預的,而且法律是高於王權的。因此他從不支持在審案前,讓國王與法官交談。

一個是高高在上的君王,一個是認為法律高於王權的大法官,當國王想干涉法律時,結果會怎樣呢?

1608年的某一天,詹姆斯一世在宮中閒坐無聊之際,突然決定去皇家法院親自審理幾樁案子,順便也解解悶兒。當國王一行來到法院時,正好遇到柯克爵士。但是令詹姆斯一世深感意外的是,他希望審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這兒碰了釘子。

詹姆斯一世十分不快,便質問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整個國家都在本王的統治之下,區區一樁案件,本王竟然無權御駕親審,這是什麼道理?」

「陛下息怒,容臣稟告。陛下當然是國家的最高首腦,內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吾王總攬。但是,陛下要親審案件這事,卻是萬萬不可。」柯克不卑不亢地回答道。

隨後,柯克又進一步解釋道:「不錯,上帝的確賦予陛下極其豐富的知識和無與倫比的天賦;但是,陛下對於英格蘭王國的法律並不精通。法官要處理的案件動輒涉及臣民的生命、繼承、動產或不動產,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處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對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

聽了柯克的一番話,詹姆斯一世只好無可奈何地走了。

讓國王無可奈何的這番話,在英國法律史上佔據了極為重要的地位。正是在此次衝突後,英國的司法成為了職業法律家的壟斷領域。此後,不只是英國,在當今的西方各國,從事法律職業都要以正規的大學法律教育為前提。而在當今中國,法官的主體還是退轉軍人等。

1613年,柯克再次被任命為英國皇家法院首席大法官。1616年,柯克為避免詹姆斯一世對一樁正在審理的案件施加影響,拒絕延遲聽證會,這使得國王十分生氣。同年11月,詹姆斯一世免去了不順從的柯克皇家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頭銜。此後,柯克繼續從事其他的法律工作。1634年,柯克去世,他的妻子說道:「我們將再也不會見到像他這樣的人了,榮耀屬於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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