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退休改革 路漫漫兮其修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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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鄧蘊詞法國報導)從法國1940年代推行分配性退休制度(repartition obligatoire)至今,退休改革一直沒有間斷,根據法國社會人口分佈的發展趨勢,在現存的退休制度下未來的退休金可能會出現入不敷出的局面。

針對享受退休金群體的不同,法國退休制度主要分為3種類型:通用型,針對普通私營企業員工;自由職業型,其中包括藝術家、醫生、律師等,而特殊和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法國國鐵(SNCF)、巴黎大眾運輸公司(RATP)、法國電力(EDF)、法國天然氣公司(GDF)等。在法國,退休金的管理機構分別是退休基金(Caisses de retraite)和養老保險基金(Caisses d’assurance vieillesse)。每一類型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由相應的管理機構來負責管理。

法國退休制度建立在跨代互助(solidarite inter-generationnelle)的原則上,也就是把當前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障金作為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體現了代代之間互助團結的精神,隨著人口老齡化的降臨,也顯出很多不足:短期效應而言,2007年政府社會保障養老部門的赤字就達到4.6億歐元,從長遠效果來看,隨著法國人口的老齡化將會造成養老資金的短缺:在2006年,182名在職人員為100名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而2010年的比率則為172:100,到2050年進一步降為121:100,如果再繼續下去,在職人員繳納的養老金將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之後可能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屆時國家如何調配資金來支付退休金這是讓人擔憂的一點。

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一直在進行退休制度改革?答案其實很簡單,首先,退休金不能保證退休人員的需要,針對在職人員而言,想退休的在職人員難以接受享有全額退休金的退休條件,從業時間和退休年齡,加上法國的退休原則是建立在新一代為上一代支付退休金基礎之上的,所以繳納社會保障金的金額有時也會讓他們難以接受。

那麼政府的改革又是怎樣的呢?一個是調整全額養老金需要繳納社會保障金的期限:從1972年最初的37.5年增加到如今的40年,再一個就是確定退休年齡,退休年齡從60歲、65歲到如今的62歲。期間,特別是2003年時任勞工部長、現在總理菲永的退休改革,特別在保證低收入工作者的退休金不低於工作期間收入的的85%方面作了努力,同時對早期工作的人員(低於18歲),在繳納40年的社會保障金後可以放心退休也作了明確規定。

維持這種跨代團結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就會一直存在或多或少的表面利益衝突,雙方在不滿意的情況下就要求政府進行退休改革。

「路漫漫兮其修遠,吾將上下而求索」,看來法國的退休改革似乎要走出原來的框框,才能找到一個更好的平衡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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