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博文:對奧巴馬移民改革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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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美國總統奧巴馬於7月1日在華盛頓的美利堅大學發表有關移民改革的演說。移民改革是奧巴馬競選總統時的諾言。如果這個諾言不能實現的話﹐可能影響到他連任下屆總統。奧巴馬在演說中指出﹐他反對亞利桑那州通過的移民法,因為執法人員可以在街上任意搜索有非法移民嫌疑的人,這不符合美國作為一個法治國家及移民國家的價值。他指出自己未做總統時只是個聯邦參議員﹐曾與兩黨議員包括甘乃迪(肯尼迪)及馬侃(麥凱恩)討論過移民改革問題﹐獲得共和黨十一位參議員的支持。但是﹐今次提的移民改革案﹐卻沒有一個共和黨人支持﹐參院如果沒有共和黨的支持 ﹐恐怕移民改革法案一事無成。

美國是個民主又以民意為基礎的國家。美國人民對非法移民問題有兩種不同看法。有些美國人認為﹐美國既然是個移民國家﹐ 又是個法治國家﹐就應成為吸引全球人士的國家﹐應支持奧巴馬的大赦非法移民的提議。但是﹐亦有大部分美國人認為﹐非法居留的龐大移民(大約一千一百萬人)搶走了美國合法移民的工作﹐在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下﹐造成治安敗壞、生活品質下降的社會因素。亞利桑那州政府就是按民意驅逐非法移民出境。到目前為止﹐亞利桑那州這個移民改革法案已獲得美國二十個州的支持與認可。

民主黨籍的奧巴馬總統在演說中﹐認為亞利桑那州的移民改革是不合理的﹐應由聯邦政府來執行移民改革。關於這個爭議﹐筆者有三點意見﹕

(一)美國是個最寬容的移民國家。留在美國的一千二百萬非法居留者﹐過的生活與普通美國人幾乎沒有什麼兩樣﹐在教育、醫療、福利、就業上亦享有與合法移民類似的待遇﹐有的非法居留者已經在美國住上了數十年﹐可見美國是世界上最民主、最仁慈的國家。

(二)美國各州政府不一定需要通過聯邦政府同意才能制訂和執行移民法律。美國各州有自己的法律﹐執行法律應由該州民意決定﹐即通過民主投票來完成。亞利桑那州的移民改革法是合法的﹐並非一定要由聯邦政府負責解決不可。

(三)美國雖然是個移民國家﹐但不能沒有法治。要求非法移民對自己的違法行徑承擔責任。對於遵守法律、有納稅、對社會有貢獻的非法移民﹐可考慮給予適當的大赦。但是﹐如果民主黨為了選票才積極推動非法移民大赦的話﹐這是對國家人民不負責任的做法。

另外﹐移民改革法案的通過﹐需要有兩黨的民主協議、民意的支持才成。如此一來﹐大赦政策才是真正的具有民主法治精神的移民改革。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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