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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行執處涉貪案 1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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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19日電)板橋地檢署去年偵辦板橋行政執行處涉詐領績效獎金案,大規模搜索及約談前處長李清友等人,承辦檢察官今天偵結,李清友等12名被告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現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長李清友任板橋行政執行處長時,曾於民國94年到96年間,為衝高績效,涉嫌違法要求三重、新莊、中和等北區國稅局所轄稽徵所,移送納稅金額較大且納稅人已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案件,藉此詐領績效獎金。

檢調查出涉案「公關案件」共21件,核列新台幣 3億7278萬餘元遺產稅應納金額執行績效,並據以申報績效獎勵金共110萬1255元。

為調查這起疑涉貪瀆案,檢調曾進行大規模搜索及約談,當時分別擔任中和、新莊稽徵所主任的林火勞與曾金龍還獲交保處分。李清友及行政執行官、稽徵所主任、承辦人共12人被列貪瀆、偽造文書等罪嫌被告。

檢方偵辦發現,板橋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極佳,94到96年期間,每年徵起金額都超過30億元,遠超過他處每年僅約10億元徵起金額;且扣除涉案的爭議案件徵起金額後,各執行官的績效獎金仍達16萬餘元的上限,沒有利用所涉案件多領取較多獎勵金的意圖。

檢方偵查終結,李清友等12人因罪嫌不足,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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