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清志:台檢察官權限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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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福樂頓市報導)曾因「南科減振案」遭起訴,目前二審皆判無罪的前行政院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17日應南加州ABC阿扁俱樂部之邀以「從南科減振案看臺灣檢察官的權限無限」發表專題演講,分析台美兩地檢察官的權限之差異,及以自身經歷,針對阿扁案,鼓勵鄉親不要失去信心。

謝清志分析,台美兩地對檢察官的權限,最大差異在於台灣檢察官權限過大,只要認為可能犯罪就可以起訴;美國則需要司法官、檢察官等多重判定,且一定要有證據才能起訴。

有關審前收押禁見的條件,謝清志認為,美國在重大危害社會安全,或是逃亡之虞才能先行收押,但台灣檢察官權限則是「無法無天」,台灣檢察官權限太大,如「三審定讞」的上訴制度,即使二審已經以證據不足,駁回檢察官上訴,檢察官仍要到最高法院才肯罷休。以他自己的例子,2006年因被疑減振案涉圖利,被檢察署「審前羈押禁見」於台南看守所59天後,起訴求刑30年併科罰金三仟萬台幣,2008年7月30日獲台南地院判無罪,2010年6月二審仍是無罪,但目前仍要面臨檢察官向最高法院上訴,由於最高法院不開庭,只針對雙方資料判決,預計最快9月初才會有結果。

謝清志博士 1941年出生台南縣七股,高雄市長大,高雄二中、高雄中學畢,成大、台大土木學、碩士,美國密西根大學航太博士,主修火箭導航、控制與定位,在美期間先後任職 University of Michigan, Rockwell International, The Aerospace Corporation 等公司。

1995年回台任職國科會太空計劃室, 2000年民進黨執政獲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職期間成功執行、督導「福爾摩莎」三個衛星成功發射,南科園區高鐵減振工程及海外台人回台計劃,侯鳥、伯樂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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