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刑度從一審的12年驟減為7月。據了解,合議庭3法官意見嚴重分歧,經過多次評議,最後以「過半數意見」作成判決。
陳哲男被控民國91年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一審時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他12年;二審審酌陳哲男已全數還錢,仍依貪污罪論刑,但將刑度降為9年。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合議庭以陳哲男當時雖為總統府副祕書長,但對司法案件並無監督或調查權,不符貪污罪「職務上行為」的構成要件,改依普通詐欺罪判刑陳哲男7月。刑度落差之大,各界譁然。
法界人士指出,實務運作上,通常重大矚目案件,合議庭3法官會儘量見解一致,以「共識決」宣判,若僅以「多數決」過關,易引起爭議;例如民國96年高雄地方法院對高雄市長陳菊的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合議庭就是因判決僅為「多數決」,引發爭議。
陳哲男案中,高院更一審的合議庭由審判長曾德水、受命法官崔玲琦和陪席法官陳恆寬組成。據了解,3名法官評議過程意見不一,評議很多次,才勉強以「多數決」作成判決。
高院人士指出,曾德水辦案認真,但對自己判決過於自信,自認禁得起考驗,承受得起社會輿論質疑,以致輕乎其他法官建議。
多名一、二審法官擔心,在爆發法官收賄案後,輕判陳哲男再度引發社會質疑,可能會讓部分不願背負輿論壓力的法官產生「酷吏效應」,將許多應獲無罪或得以輕判的被告重判,反而產生不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