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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部:戒嚴有無爭議非監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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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陳亦偉台北11日電)監察院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政府遷台後發布戒嚴,發布過程法定形式生效要件有爭議。行政院認為,當時於法並無不合;法務部則表示,有無爭議應由大法官而非監察院認定。

監委在報告中認為,民國37、38年有3次全國戒嚴令,其中第三次全國戒嚴令於38年11月22日將台灣地區納入戒嚴,但38年11月22日那天,當時代理總統李宗仁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可能簽名,按憲法39條規定,這項戒嚴令沒有經過李宗仁代總統宣告,有爭議。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對此表示,有關監察院調查實施戒嚴的報告,總統府已在7月20日,移請行政院把研究意見函復監察院,行政院認為當時台灣宣告戒嚴,於法並無程序不合。

法務部官員則表示,法務部內初步研究後,認為當時宣布戒嚴有無疑義、頒布有無瑕疵,應由釋憲機關的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並非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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