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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賽羅涵出獄 還得住院勒戒

2010-08-02 22:05 中港台時間|08-02 22: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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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日路透電)媒體報導,好萊塢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入獄服刑13天後,今天一早獲釋。她因2007年酒駕違反保釋規定被判處入獄90天,但刑期已大幅縮短。

24歲的琳賽羅涵7月20日進入洛杉磯南郊的女子監獄單獨監禁,讓一度興奮預測她將受獄友欺負的報章媒體大失所望。

由於表現良好,加上洛杉磯預算吃緊的監獄體系,為解決人滿為患所制定的提前釋放計畫,使得她的刑期大幅縮短。

儘管已經出獄,琳賽蘿涵還無法獲得真正自由,因為她還得立即展開為期90天住院勒戒。據娛樂網站TMZ.com報導,她將接受躁鬱症和安非他命成癮症治療。(譯者:中央社盧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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