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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 李文忠檢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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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5日電)前立委李文忠選舉期間指控對手賄選被判刑8個月,李文忠認為承審法官張傳栗判決不公,今天在南投鄉親陪同下,前往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遞交檢舉信,要求徹查張傳栗。

為抗議司法不公,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上午陪同李文忠召開記者會,包括黨團書記長潘孟安、黨籍立委蔡煌瑯、簡肇棟、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賴勁麟等人都出席,力挺李文忠。記者會後李文忠在黨籍立委與約400名南投與台北縣鄉親陪同下,向檢察總長黃世銘遞交檢舉信。

潘孟安指出,2000年到2007年間,類似案例從一審上訴到二審的有27件,其中有16件一審判決無罪,17件一審到二審維持原判決,其中5件一審有罪、二審改輕判或撤銷改為無罪,只有5件是加重判刑,可見二審改為重判的比例非常的低。

潘孟安說,張傳栗在李文忠案不但判決迥異於過去張傳栗的判例,甚至拒絕傳訊對被告有利、可證明盧嘉辰買票事實的證人,涉嫌「公報私仇」事實明顯;他質疑,「買票的判無罪,揭弊的判重罪;有關係的判無罪,有恩怨的判重罪,司法有公義嗎?」

李文忠表示,1998年他與賴勁麟揭發伍澤元弊案,張傳栗是本案的高院受命法官。當年四汴頭弊案重要證物,連方瑀匯款3628萬元給伍澤元的匯款水單,一審審判長堅持有將這張重要證物附卷,但張傳栗卻表示沒看到;後來在他追查攻擊下,張傳栗才改口「與案情無關,沒有詳察」,輕易放過「3628案」,疑雲重重。

李文忠強調,此判例若成立,對台灣民主政治是一大傷害,將沒有言論自由的空間,未來選舉必要的攻防也將成為不可能,重判的嚴重後果是會高度限縮公共討論的空間,以及提供政治力介入司法的機會。

蔡煌瑯指出,最近有些法官讓人覺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張傳栗則是「順我生、逆我亡」。如果這個判例成立,「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嗎?張傳栗重判李文忠本刑8個月、褫奪公權3年,可以這樣扼殺一個政治人物的政治生命嗎?這對民主是一大傷害,皇后的貞操確實被質疑」。

蔡煌瑯也說,下個月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將赴立院就行使人事同意權接受質詢,屆時他將以李文忠案例質詢賴浩敏,司法可以用來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用來干預政治、扼殺台灣的民主嗎?他將要求賴浩敏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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