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部份H-1B及L-1申請費用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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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訊】今年8月1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第111-230公共法(Public Law 111-230),即2010緊急邊境安全補充撥款法案(Emergency Border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 of 2010),該法律包含某些H-1B和L-1費用增長的條款。該法案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因此有關H-1B和L-1的費用增長已經從今年8月14日開始實施。根據此法律的規定,某些H-1B申請的費用將增加2,000美元,某些L-1申請的費用將增加2,250美元。這些H-1B和L-1申請費用的有效期從2010年8月14日至2014年9月30日。目前移民局還有待就此費用增長發布有關具體規定,指導實施。在此我僅就目前對此費用增長已有的部份有限消息向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首先,這次費用增長只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的部份H-1B及L-1A和L-1B申請:
  
1. 首次遞交的H-1B或L-1申請和已取得該身份但需要更換僱主的申請。延期和更改申請(amendment)不受此次費用增長的影響。
  
2. 此次費用增長只適用於那些在美國僱傭50名或以上僱員的僱主並且在美國的僱員人數中有50%以上持H-1B或L-1身份(包括L-1A、 L-1B和L-2非移民身份)。請注意,雖然在計算公司H-1B和L簽證的人數時必須包括L-2,L-2申請的費用不在增長之列。
  
3. 根據新法律的規定,那些符合條件的H-1B的申請費用將增加2,000美元,那些符合條件的L-1的申請費用將增加2,250美元。新增加的費用是在現有費用之上繳納的一筆新的費用,現有的費用仍將需要繳納。例如首次遞交的H-1B的現有費用包括申請費、防偽費和美國工人訓練費和其他適用的加急申請費等仍需照常交納。
  
所有在2010年8月14日或以後遞交的符合上述條件的H-1B或L-1申請都必須遞交新增加的費用。沒有包括此費用的申請將收到移民局的補件請求(request for evidence 或RFE)。
  
移民局目前正在修改H-1B及L-1申請所使用的I-129表格及其說明以實施上述新的法律規定。移民局建議在目前情況下所有H-1B、 L-1A或L-1B申請的材料中都包括新的費用或為甚麼新的費用對該申請不適用的說明。移民局還要求僱主在申請信上方用粗體標出該申請是否需要新的費用並且附上適用的費用。如果移民局在首次遞交的申請中沒有見到有關此費用是否適用的說明,移民局可能發出補件請求以決定新的費用對該申請是否適用。即使申請人遞交了有關說明,移民局如有疑問仍然可能發出補件請求。
  
以上是目前對此費用增長已有的部份有限消息,供大家參考。相信移民局在近期就會發佈修改後的I-129表格,表格說明以及其他有關信息。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登錄移民局網站查詢,我們也將關注新的消息並及時向大家通報。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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