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賢斌兄同體一心」絕食聲援團開展絕食聲援的公告

「我與賢斌兄同體一心」絕食聲援團

【大紀元8月3日訊】劉賢斌兄被以言治罪了,警方的起訴書也寫好了。這個完全可以預料的結局,還是讓人痛心得無以接受,啊,我們多災多難的祖國啊。

回顧歷史,中國古代的政治文明與世界相比並不落後,秦漢以後的君主制暨士人政治結合下的二千餘年的大一統時期,民間也有一定程度的社會(鄉)自治、結社、言論出版、自由講學、宗教自由等等。比起西方的特有的奴隸制社會以及後來的一元宗教文化暨封建制的社會,要更自由,更進步。中國文明也領先世界二千年。西方政治文明崛起後,中國也迎頭趕上,1911年偉大的辛亥革命之後,也制定出不落後於西方的自由民主性質的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皆規定了主權在民,規定了中國人享有結社集會、言論自由,還享有以自由選舉方式產生國家領導人和議會的權利,以及三權或五權制衡的政治結構。

但是,現在中國人卻缺乏言論自由,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 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然而,憲法明文規定得不到尊重和執行。劉賢斌案件就是一起公然違反憲法的事件,是權大於法,個別權力機構和個別政策可以凌駕於憲法之上,憑其需要而以言治罪的案例。這種權大於法、以言治罪的惡性事件,在當今世界文明潮流裡,不 僅完全逆世界潮流而動,而且完全違反現行憲法和全民意志的,完全反動中國辛亥革命以後的政治進步潮流的。這是中國歷史的大倒退!這是時代的大悲劇!在我們父輩時,就已經徹底喪失了辛亥革命之後奠定的主權在民、民主選舉、三權制衡的民主傳統,可是如今,難道連小老百姓的言論自由也不能有嗎?當局者!你們有愧於歷史,有愧於祖國,有愧於先賢先烈,有愧於人民啊!

我們痛心疾首地看到了劉賢斌案件不是個例,而是各種侵犯公民權利的「冤海」裡浮起的一個「新冤案」,是不公不義、權大於法的社會的制度性產物。因此,劉賢斌事件絕不能被看作是劉賢斌個人的孤立事情,而是每一個中國人的言論自由無法得到保障的公共事件,是關係到所有中國人的合法權利的事件。權大於法、以言治罪才是對政治文明和現行憲法的真正顛覆,而不是言論自由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局者顛倒了是非,賤踏了其憲法第35條。

為了捍衛人權和正義,為了捍衛自己與他人的合法權利在中國大陸不被侵犯,為了我們的子孫後代的自由幸福,我們自願絕食一天,一人一天接力絕食,聲援在監獄裡抗爭的劉賢斌先生。

我們絕食接力是學習為人權和正義發聲的公民榜樣——劉賢斌先生!

我們絕食接力是為了早日實現言論自由!

我們絕食接力是力圖喚醒當局者的良知,希望他們能順應民意,遵守法律以及國際人權法則。

我們絕食接力是力圖喚醒當局者真正學習「和諧社會」的思維,而不是利用這個口號欺騙民眾,放棄敵視民間輿論和公民行動的「階級鬥爭」式的思維。

還劉賢斌先生以自由吧!如果當局者還有良知的話,忍心讓一個可敬的公民家庭分離,女兒看不到父親,妻子看不到丈夫嗎?!

迫害劉賢斌,不僅不能殺一儆百,不能消除社會矛盾,反而完全破壞政府與民間的溝通和諒解,使官民關係對立化和激烈化!

迫害劉賢斌,也是以「霸道」損害政府威信的「自殘」行為,是鎮壓民間的文明和進步的大潮流!最終只會勞而無功,害己害人!

劉賢斌兄,我們與您同心同德,我們與您同呼息共患難,您為民族遭受苦難,我們願以絕食的方式與您分擔苦難,歷史的重任和使命,我們共同來承擔!

我們與劉賢斌兄同體一心!我們的血是熱的,我們的心充滿了愛和正義!

為了聲援營救劉賢斌,捍衛言論自由,「我與賢斌兄同體一心」絕食聲援團的絕食接力的活動從2010年8月3日0點開始到第二天0點,一人一天絕食接力,我們與劉賢斌兄同體一心!

(註:歡迎加入「我與賢斌兄同體一心」絕食聲援團,此外,無論是否加入絕食聲援團,本著自發、自願的原則,歡迎任何人參加絕食接力,請將名字、職業、地域和聯繫方式發到「我與賢斌兄同體一心」絕食聲援團的公開郵箱Weileziyou2010@gmail.com,以便安排絕食時間。謝謝!)

第一天(2010年8月3日)絕食志士:汪岷

第二天(2010年8月4日)絕食志士:黃奔

2010年8月2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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