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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隱匿校園性侵 籲修法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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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教育體制生病了?台中市國小謝姓教師性侵4男童案,校長延遲通報、企圖煙滅證據,教育部推諉塞責,甚至幫校長調任,引發諸多爭議及民怨。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統計,公共場所性侵,三年來學校一直是最高,而通報機制一直是個問題。

台中市在民國96年爆發國小男老師性侵多名男童案,該校校長胡淑娟隱匿校園性侵害案件,卻因為無法可罰,一、二審均判無罪。

立委田秋堇30日為台中性侵案召開記者會,為校長犯罪事實明顯,2年來未能將其定罪還能申調,她表示一定要修法,甚至加註回溯條款。同時要求教育部下達公文給各地方學校,現有有關性侵案例都往上通報、嚴查!

胡淑娟校長以性騷擾通報,但性騷擾不構成法律刑責,因通報未成案,校長毀滅證據、破壞現場的行動就没有意義。而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整件案件犯罪的「構成要素」存在,確不能將其治罪且校長還能申調,極為不公,就以行政訴訟提告胡淑娟,但一、二審的判決仍以構成要件不足未被起訴。

法務部檢察官黃冠運解釋,因為牽涉刑責,判刑坐牢,所以刑法第 165條對構成要件比較嚴格,但法務部會與教育部研議補充「溝成要件」的不足。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慰也表示,將研修「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讓不適任的校長、老師,立即在教育現場解聘、免職,劃定紅線,會有很大的威嚇作用。

市府教部編「心理輔導」預算 

發現性侵事件後,人本教育基金會曾召開座談會,希望家長學生能對老師的行為舉證,但校長從中阻擾。與會受侵害的家長說,她在性侵後8個月才知道她的小孩受到侵害。8個月中,他不斷的剪指甲剪到流血、洗澡時間增長等怪異現象,都是受害的後續反應。

勵馨基金會表示,受侵害者心理變化會很大,且後續的轉變須持續協助,台中市政府與教育部應編例20萬預算,讓受害小孩接受長期的心理輔導。

修法重判不通報、虛偽的教育人員

田秋堇表示,將修「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如教育人員明知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不為通報、虛偽或遲延通報,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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