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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家長究責 校長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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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21日電)台中市一名國小教師涉嫌性侵害男童案,被害學生家長追究校長的偽造文書刑責。不過,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校長無罪,並駁回附帶民事賠償案。學生家長不滿,將會上訴。

民國96年間,台中市一所國小的男教師,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性侵害多名男學童。被害學生家長除追究男教師的性侵害刑事責任外,也不放過遲延通報及報告內容避重就輕的校長,透過人本基金會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舉發,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將這名校長起訴。學生家長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新台幣321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校長無罪,並依法律規定,從程序上駁回附帶民事賠償案。地院發言人也是審判長張國忠說,校長在登載「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時,雖有避重就輕,以及延遲通報等情事,但這部分屬於行政疏失,並不合於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所以不構成犯罪。

聽到「校長獲無罪判決」後,被害學生家長說,無法接受這項判決,法官明明就認定校長有行政疏失及避重就輕,被害人卻無法在司法上獲得救濟,這名校長依舊擔任其他學校的校長,這種判決結果如何向被害學生說明,所以將會上訴。

台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說,尊重司法判決。他指出,這名校長已因延誤通報遭申誡1次及罰款3萬元;又因避重就輕而被記過1次。市政府已對校長作出行政處分,並非沒有處理。

至於男教師涉嫌性侵害男學童的刑事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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