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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災民繳稅 可延1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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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1日電)凡那比颱風重創南台灣,南區國稅局今天說,受災民眾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消費稅可以延繳1至3個月。所得稅除了延期繳納1至3個月,也可以分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因遭受風災有實際繳納困難,導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時,可於納稅期間內,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國稅局說,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稅捐首先是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消費稅,得視災害情況酌予延期繳納1至3個月。但天災、事變發生後銷售或出廠應申報繳納稅款,不適用。

其次是所得稅,將視災害情況酌予延期繳納1至3個月;因天災、事變遭致重大財產損失者,可以分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3年。

為方便災民辦理,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中秋節全天加班受理民眾災損報備案件,及輔導民眾辦理災損報備事宜。

另外,災害發生後30天內,民眾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或電話報備災損。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自9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每天早上 8時至晚上10時都有專人服務,10時後轉入語音答錄,次日上班由專人處理,並開放中南部地區民眾利用手機可撥打免付費電話。

國稅局表示,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條件包括:經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或核准報備災害損失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領取政府、賑災基金會救助金、賑助金,或為地方政府列冊的受災戶;或因天災、事變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 1次繳清應納稅款,經各地區國稅局查明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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