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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服刑犯人 狀告監獄勝訴

2010-09-29 19:13 中港台時間|09-29 19: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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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9日訊】一個日本服刑中的犯人,因做工時被禁止上廁所導致小便失禁而提起訴訟,最後勝訴並獲得國家賠償。這一事件在民主國家也許並不覺得新鮮,但華人看到後,感到愕然是在所難免的。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位於日本福井的一所監獄內服刑的32歲男子,因獄中的洗滌工廠做工時被禁止上廁所導致小便失禁,以身心受到痛苦而向國家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其精神損失。福井地方法院29日判決國家賠償5萬日元,理由是「超出服刑者健康狀況等的極限,不允許上廁所的行為屬違法」。

法院瞭解到該服刑者在提出上廁所要求5分鐘後就完成了工作,而且知曉即使沒有獲得許可也可以去廁所,因此判決國家對其憋尿的5分鐘賠償3萬日元精神損失費,並負擔律師費2萬日元。

法務省矯正局成人矯正科表示:「將詳細研究判決內容,在與相關部門磋商後適當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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