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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看病自費項目多 民眾嘆剝兩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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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9日訊】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院不得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不過醫改會接到投訴,有民眾住院取消要收手續費、門診加號要付加號費,有病患因醫院無健保床,只好籌錢先住自費病床,等到有健保床可轉時,醫院卻又要收轉床費1,000元,但健保早已把轉床費涵在內,民眾嘆簡直被剝兩層皮。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2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目前各醫院巧立名目收取自費項目,包括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等,衛生局、健保局早已明令禁收,部分醫院仍在醫院網頁上公告收取。

民眾常抱怨健保費漲了好多次,健保支出總額每年也有3%的成長,為何自掏腰包的名目還是越來越多?醫改會調查發現,規範醫療收費的標準年久失修、嚴重故障,以致於中央主管機關、縣市衛生局不同調,讓就醫病患常有被趁火打劫的感覺。

健保局表示,目前已要求各醫療院所,9月底前必須在診間或是上網公告收取自費項目,健保局也會再查核醫院是否有不當的收費項目。

擅立項目收費 處5至25萬罰鍰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表示,民眾常申訴以健保身分就醫時,被收取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但病床費和藥事服務費,已分別涵蓋轉床和磨粉分包的雜支。且各縣市都禁收這3項費用,衛生署也於2010年函示縣市衛生局禁收,否則將違反醫療法22條「醫療院所不得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可處5萬到25萬罰鍰。

醫改會舉例,有些門診人滿為患,等了好久號碼卻不跳,原來是有人插隊看診,向醫院抗議後,醫院卻說那個人有付「提前看診費」,所以可以優先,已明顯違反醫療法規定。更是明顯損及病人權益。

再以「光碟病歷拷貝費」為例,衛生署雖已要求盡速核定標準費用,但醫改會追蹤卻發現,25縣市中,只有9個縣市核定標準,其餘醫院申請相同光碟病歷拷貝費,從200元到1,000元不等,同地區價差甚至高達5倍之多。

對此,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回應,中央授權給地方衛生局可依照地區性質、物價水準核定,因此同一項自費項目,不同縣市可能會有不同收費情況發生。

轉床費超收 檢附影本申訴

不少醫院還是在網頁上公告轉床費,例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國軍松山醫院、成大斗六分院和台南市立醫院分別加收轉床費200到300元。

至轉床費超收部分,健保局醫管組科長黃淑雲說,民眾若被醫院收取轉床費等,可以檢附收據影本,向健保局申訴,醫院必須退費。另外健保局也已要求各醫療院所要將自費項目上網或是公告於診間,並且再作查核。

醫改會也提供民眾自保3撇步,包括學會查詢各縣市允許收費的項目與標準,避免被巧立名目收費、看懂收據仔細核對,並要求醫院提供完整明細、有問題向健保局等單位申訴,才能避免成為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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