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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機制 歐盟達成協議

2010-09-03 20:06 中港台時間|09-03 2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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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孟倫綜合編譯)歐盟的官員表示,關於金融改革的監督已達成初步協議。歐盟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同意設立新的監管機構,自明年一月起開始監督銀行、保險公司與金融市場。而該協議還需通過歐盟27國財長在9月7日召開的例會上批准,並在9月20日至9月23日由歐洲議會所召開的議會全會上正式通過。

歐洲的此項行動似乎是循著七月時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通過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腳步。法國籍的歐洲內部市場(European Internal Market)執委巴尼耶(Michel Barnier)說:「我們已建立一個關鍵的里程碑,達成歐洲金融監管機制的政治共識。」

此協議也包含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理事會」(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其任務是可以監測評估可能動搖歐盟區經濟的金融威脅。巴尼耶表示,新的監管機構能有效的識別出金融風險,並能以調停的方式,即時行動起來。」

歐盟議會成員、保守派的經濟暨貨幣事務女發言人維琪‧福特(Vicky Ford)說:「可以預見的是,新的機制可以更好的整合全歐洲的金融監管服務,保護消費者免於跨境的金融危機。各國政府與監管機構可同時在第一線保護其國內納稅人的利益。」英國政府的發言人也表示此協議對英國的未來很有幫助,充分反映了英國財政大臣歐斯本(George Osborne)在此之前的安全保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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