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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制 欧盟达成协议

2010-09-03 20:06 中港台时间|09-03 2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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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孟伦综合编译)欧盟的官员表示,关于金融改革的监督已达成初步协议。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同意设立新的监管机构,自明年一月起开始监督银行、保险公司与金融市场。而该协议还需通过欧盟27国财长在9月7日召开的例会上批准,并在9月20日至9月23日由欧洲议会所召开的议会全会上正式通过。

欧洲的此项行动似乎是循着七月时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通过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脚步。法国籍的欧洲内部市场(European Internal Market)执委巴尼耶(Michel Barnier)说:“我们已建立一个关键的里程碑,达成欧洲金融监管机制的政治共识。”

此协议也包含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其任务是可以监测评估可能动摇欧盟区经济的金融威胁。巴尼耶表示,新的监管机构能有效的识别出金融风险,并能以调停的方式,即时行动起来。”

欧盟议会成员、保守派的经济暨货币事务女发言人维琪‧福特(Vicky Ford)说:“可以预见的是,新的机制可以更好的整合全欧洲的金融监管服务,保护消费者免于跨境的金融危机。各国政府与监管机构可同时在第一线保护其国内纳税人的利益。”英国政府的发言人也表示此协议对英国的未来很有帮助,充分反映了英国财政大臣欧斯本(George Osborne)在此之前的安全保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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