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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產基金草案 獎助興學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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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9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以照顧弱勢學子,活化基金資產,實現獎助興學與助學目的。

教育部表示,現行學產基金主要用途為發放助學補助款,主要來源為學產財產的管理收益,但學產不動產定位為國有公用財產,依國有財產法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導致經營管理方式受限,難以發揮最大效益。

草案規定,基金來源包括學產財產管理及處分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受贈收入與其他有關收入,可用於學生急難慰助及助學金支出、教育事業補助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與其他有關支出。

草案規定,基金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及安全性,基金不動產管理以出租收益為原則,不動產撥用除提供公立學校、道路及古蹟使用,應辦理有償撥用。基金不動產為畸零地、袋地、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需,或使用情形極複雜、長久爭議難解決者,得辦理標售或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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